在公共场所自己摔伤,责任划分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如地面湿滑未设警示标识,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若因自身过错如奔跑打闹等导致摔伤,需自行承担主要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致摔伤,由第三人担责,管理人未尽义务则承担补充责任,需综合考量明确责任归属。
儿童在游乐场所受伤一般可索赔。经营者因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未有效安全提示等自身过错致伤,需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如放任儿童进入危险区域),需担责并减轻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致伤的,由第三人担责;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在厂里受伤对方不出钱,可按以下步骤解决:先在规定时间申请工伤认定,若单位不申请,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再与单位协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酒店客人信息被泄露,可按以下方式处理:先收集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能证明信息泄露的证据;再与酒店沟通,要求说明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若酒店拒绝或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消协、工商局等监管部门投诉;若信息泄露致较大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酒店过错致信息泄露应担责。
公共设施被毁坏的责任承担分情形界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人为侵权责任中,故意或过失毁坏的行为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情节轻受行政处罚,严重的涉嫌犯罪担刑责;管理者失职时,若未尽责需担过错推定责任,致第三人受伤可能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不可抗力致损无赔偿责任,但管理者要及时修复。建议发现毁坏先报警固定证据,再向责任主体索赔或要求修复。
在商场被其设施伤到,若商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侵权责任。受伤后应及时就医,保留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票据等医疗凭证。尽可能收集现场证据,有目击证人则留其联系方式。可先与商场协商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也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提交证据要求商场担责。
问题需明确具体情形,以下是常见的用人单位关店对员工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单位提前解散致合同终止应支付补偿。计算年限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付半个月工资。工资基数为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按3倍封顶,补偿年限不超12年。未依法支付补偿,员工可主张加付赔偿金。其他关店赔偿依合同或实际损失主张,无统一标准,建议明确场景再咨询。
在超市摔伤骨折,赔偿金额要依具体情况而定。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损害需担责。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计算时,各项费用有不同标准,如医疗费以票据为准。确定准确金额需做伤残鉴定、收集费用凭证,并结合责任划分综合计算,若顾客有过错会减轻超市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