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内幼儿受伤,医药费担责主体分不同情形。若在幼儿园监管期间,因园方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致幼儿受伤,如设施有安全隐患,幼儿园依《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及医药费。若被其他幼儿侵害受伤,侵权幼儿监护人担责,幼儿园没尽管理职责则承担补充责任。若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第三人担责,幼儿园未尽责也承担补充责任。
学徒开除补偿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两种情况。若属劳动关系,单位合法开除,如学徒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情形,无需补偿;违法开除,学徒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协商一致解除,单位支付补偿。若为普通学徒关系,按双方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通常无补偿。
孩子在校骨折赔偿,需先明确责任归属。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职责要担责,第三人致害由其担责,学校未尽职责承担补充责任。赔偿标准适用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等。可先与学校或侵权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校园暴力再犯是否构成犯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其再犯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可能构成犯罪,如多次故意伤害致轻伤以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等。但校园暴力实施者多为未成年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犯罪才负刑责,且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责,同样从轻或减轻处罚。
儿童校外玩耍受伤责任划分依不同情形而定。一是监护人责任,儿童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因监护不力致其受伤,监护人通常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如孩子独闯危险区域。二是第三人责任,第三人侵权致儿童受伤,其应担责,如其他孩子故意推搡,由其监护人赔偿。三是场所管理方责任,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若因管理不善等致伤,管理方担责,如公园路面破损绊倒孩子。
厨师因过失引起失火,赔偿问题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厨师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失火,先由所在单位向受损失方赔偿,单位认定厨师有重大过失可追偿;若厨师个人经营,则直接对损失负责。赔偿范围含直接财产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等,赔偿方式可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受损失方可起诉,由法院判决。
校园伤害责任认定分多种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人身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不能证明尽到职责就要担责;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损害,教育机构承担过错责任,需证明其未尽职责才担责。校外第三人致害,第三人担责,教育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并可追偿。学生间打闹致伤,监护人可能担责。
校园伤害赔偿责任需依不同情况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时受伤害,教育机构担责,能证明尽责除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18周岁)受损害,机构未尽职责需担责。若第三人致学生受伤,第三人担责,机构未尽管理职责承担补充责任并可追偿。校园伤害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