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并非必须当事人本人。有权提起上诉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在特定情况可直接以当事人名义上诉,如未成年人父母在其权益受判决影响时可上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经特别授权,且授权明确包含“提起上诉”等内容,也能代其上诉。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代理上诉。
申请再审有严格规定。申请主体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申请时间通常是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有法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提出。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阐明理由。法院审查,符合条件裁定再审。再审期间原判决、裁定一般不停止执行,部分案件不能申请,且要有合理依据。
未成年被告开庭缺席分两种情况。若法定代理人能到庭,法院可正常审理判决,判决对未成年人有约束力。若法定代理人也未到庭,法院可能延期审理保障其权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据传法定代理人或强制未成年被告到庭。且缺席可能使未成年人丧失相关权利,法院依现有证据裁判,结果或对其不利。
起诉到法院后不开庭原因多样,可能是法院案件排期冲突需调整开庭时间,也可能是需补充证据、鉴定等影响进程。若因排期问题,法院会另通知开庭时间;需补充证据的,法院要求当事人限期完成后再定开庭。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缘由,若认为不合理,可向立案庭或上级法院反映,同时按要求做好准备,维护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能再审:一是已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二是按督促程序等审理的案件及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三是再审裁判等裁定,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四是检察院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决定后,当事人又申请的,法院不予受理。同时,法律规定或有特殊情况与变化,具体要结合实际判断。
在诉讼中,三个被告中的一个被告可选择与原告和解,诉讼和解是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行为,单个被告和解体现意思自治原则。达成和解后,该被告与原告签协议并履行义务。此和解一般仅约束参与双方,对另外两个被告无效,诉讼会继续针对他们进行。若协议涉权利义务转移或其他被告利益,需妥善处理防纠纷。
调解后发现金额算错,可先与对方友好沟通,坦诚告知情况并重新协商调整,若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更正金额。若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原调解协议,说明金额算错的事实及理由,法院审查后若认定有误,会裁定撤销,案件恢复到调解前状态,可重新调解或诉讼。过程中要保留相关证据支持主张。
若被告未在约定期限内给钱,处理方式分两种。若是源于法院判决或裁定,被告未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向一审法院或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申请执行人财产采取多种措施。若是基于合同约定,原告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