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出反诉需在本诉法庭辩论终结前,且与本诉有牵连(同一法律关系或事实)。需提交含反诉请求、事实理由及证据的反诉状(按原告人数副本),法院审查后符合则合并审理,不符合可能不受理或驳回。被告还需缴纳反诉费,参与后续庭审,遵循诉讼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告异地起诉被告是否出庭分情况而定。若原告委托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一般可不出庭,但离婚等涉及人身关系案件,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原告仍应出庭,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提交书面意见。若未委托或委托一般授权代理人且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通常有合理安排和法定情形可不出庭,但要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
法律未明确立案后开庭时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法院应在立案三个月内审结,常一两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六个月,可能两三个月左右安排开庭。实际开庭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量等影响。法院确定时间后,会提前三日送传票。想知确切时间,可联系法官或留意通知。
民事纠纷诉讼流程核心步骤包括:起诉准备,收集证据、确定管辖法院、撰写起诉状;立案受理,提交材料、缴费,法院7日内审查;庭前程序,法院送达副本,组织证据交换和调解;开庭审理,经调查、辩论、陈述后宣判;生效与执行,不服可上诉,未履行可申请执行。还需注意诉讼时效,调解协议与判决效力等同。
民事纠纷中,一方无钱赔偿一般不会直接被拘留,民事赔偿属财产给付义务。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法院判决后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司法拘留,特别严重的会被追究刑责;通过伪造证据、暴力等阻碍执行,也可能被拘留。单纯无钱赔偿通常没事,关键看有无拒执判决,无履行能力可协商分期履行。
第三人撤销之诉并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用于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而第三人撤销之诉属诉讼程序。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若有证据证明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其权益,可在规定六个月内起诉。法院审理后,诉讼请求成立则改变或撤销原法律文书,不成立则驳回。
经济纠纷开庭时,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依据原告证据及陈述审理裁决,被告不到场会丧失维护自身权益机会,法院可能依原告证据作出对其不利判决,如认定欠款事实成立并判其还款。判决后,若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仍要担责。
法律未明确开庭前传票通知的具体提前时长,仅规定审限。简易程序开庭传票一般提前几天到十几天送达;普通程序立案五日内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十五日内答辩,实践中通常提前一个月左右发传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后短时间开庭,传票通知时间也相应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