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告不来调解,调解程序仍可继续,调解人员依据已有证据和双方诉求开展工作。若调解成功,制作调解协议,由原告和调解人员签字确认,具备一定法律效力;若调解未达成一致,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根据原告证据和法律规定审理判决,期间原告要积极配合、提供充分证据。具体处理方式会因案件性质和当地司法实践有别。
上诉被驳回常见有四种情况:一是不符合上诉条件,如上诉主体不适格或过了上诉期限;二是上诉请求不明确、不具体,上诉状未清晰阐明诉求及理由,让法院难判断意图与依据;三是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审查无差错会维持原判;四是上诉理由不成立,缺乏证据或与法律相悖,无法动摇原审裁判。
法律调解中对方不来分情况处理。诉前调解对方拒绝参加,不影响后续程序,当事人可要求进入诉讼程序。诉讼中的调解,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有必须到庭当事人且有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延期审理。对方不来不意味权利无法实现,可借诉讼解决。
立案庭可以驳回起诉。在对起诉审查时,若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像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立案庭有权裁定驳回。此举是为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避免浪费司法资源。若被驳回,原告可在接到裁定书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且驳回需依法律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在诉讼中,原被告被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原告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可缺席判决;被告则法院能缺席判决。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拘传。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其法定代理人属被告方可缺席判决,属原告方按撤诉处理,按时到庭十分重要。
达成调解书后不可上诉。调解书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经签收即具法律效力。上诉针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生效后与判决书效力相同,诉讼程序终结,无法上诉改变内容。但当事人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内容违法,可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会再审。
诉讼被告一般不可缺席。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能缺席判决,对被告不利,或致原告请求被支持。若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应提前申请延期审理。民事诉讼中,被告可委托代理人参诉,代理人需依法履职。被告应重视诉讼,妥善处理不能出庭情况,避免不必要损失。
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主要涉及两类案件。一是离婚案件,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除特殊情况并提交书面意见外须本人到庭,以便法院判断夫妻感情状况。二是负有赡养等义务和不到庭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可拘传。此外,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法院会通知,当事人也可申请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