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立案程序:上诉主体在法定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民事、行政案件判决上诉期15日、裁定10日,刑事案件判决上诉期10日、裁定5日,可通过原审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原审法院5日内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答辩,法院5日内送达答辩状副本。原审法院5日内报送全部案卷和证据。二审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立案,不符则裁定不予受理。
上法院告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先写好起诉状,明确诉求、事实和理由;再带起诉状及证据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并开具缴费通知,缴纳诉讼费;随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提交答辩状;接着进入庭审,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裁判,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上诉进入二审,全程要遵守法律和诉讼程序要求。
案件终审判决后找到新证据,可申请再审来救济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当事人可申请。应在知道或应知新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法院审查,若新证据可能影响结果会裁定再审,之后重新审理并裁判。新证据要真实、合法且有关联,否则或不被采纳。
遇到民事纠纷,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可双方自行协商,这是最便捷的方式;若协商无果,可请求有关部门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也能申请仲裁,但需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且实行一裁终局。若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据立案,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
我国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冲突时,一般遵循“先刑后民”原则,即同一案件涉及刑民问题,先进行刑事诉讼,审结后再处理民事案件。这是因刑事案件涉公权力追究犯罪,证据收集和证明标准更严,刑事判决会影响民事案件。但也有例外,如民事案审理无需依赖刑事结果,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先行审理,被害人还能提附带民事诉讼。
一般开庭时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变更事实理由,诉讼各方主张和证据通常在庭审前已准备和固定。但存在特殊合理原因,如新发现重要证据,经法庭许可,可在一定条件下变更。变更需说明理由依据,获对方同意或法庭审查认为必要。擅自变更或被视为违反程序,请求或被驳回,开庭时变更要谨慎,必要时与法庭沟通获准许。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缺席判决,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并裁决,判决效力不受影响。刑事诉讼里,一般被告须出庭,在逃则中止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被告可不出庭。若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出庭,如突发重疾,可申请延期审理,由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传票送达调解通常要求双方到场,传票是法院要求当事人参加调解或庭审等活动的法律文书。双方到场利于充分沟通、表达诉求和协商解决方案。若一方不到场,会影响调解及结果,法院会视情况采取措施。不过,特殊情况下经法院批准或当事人同意,一方可委托代理人参与调解,以保障调解公正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