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未明确诉讼后最晚开庭时间,但规定了案件审结期限。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应在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刑事诉讼里,公诉案件受理后一般两个月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甚至需报请最高法院批准。开庭时间由法院结合案件数量等在审结期限内安排。
针对五千元经济纠纷被诉,可按以下流程处理:收到传票及材料后,先进行应诉准备,核对材料,有管辖权异议要在15日答辩期内书面申请;接着答辩与举证,撰写答辩状、收集证据并在举证期提交;优先考虑调解,可主动联系对方或通过法院申请;若调解不成则按时开庭应诉;判决后,败诉要及时履行,不服可15日内上诉。要积极抗辩,勿消极应对。
诉讼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通常应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相关法院管辖,侵权行为诉讼侵权行为地法院有管辖权,部分事故赔偿诉讼事故发生地等法院可管辖。因此,诉讼不一定要去被告所在地,要依具体案件和法律定管辖法院。
移送案件开庭时间无明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十五日;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十日以内作决定,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至十五日。检察院公诉后,法院应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所以需结合具体程序和案件情况判断。
民事纠纷开庭后的审理期限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则报请上级法院批准。若涉及管辖权异议、鉴定等,或复杂案件需多次开庭、补充证据,审理期限会相应延长,具体时长需结合实际判断。
法院诉前调解撤诉后通常可重新立案。诉前调解时当事人申请撤诉,即暂时放弃本次诉讼程序。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就能重新起诉,起诉需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等。但特殊情形如离婚案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又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其他案件一般不受限,可正常重新立案。
民事调解赔偿金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一是看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二考量过错程度,过错越大责任越重;还会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和类似案例情况。以人身伤害案为例,医疗费按实算,误工费依情况定。双方能达成一致可自行约定并签协议,分歧大时,由调解机构或法院依规定和案例权衡判定,保障公平。
若对驳回再审申请有异议,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当事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审查后会作出相应决定。申请时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需在法院驳回再审申请裁定生效后两年内提出,还需提交申请书等材料,以合法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