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能就自己的撤诉裁定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撤诉裁定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因为准予撤诉的裁定属于不能上诉的裁定范围。不过,原告在撤诉后,在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原告在开庭之后并非能随时撤案。在法庭宣判之前,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若法院认为撤诉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等情况,会不准许撤诉。因此,原告开庭后撤案需经法院审查和许可。
官司调解好了之后通常不能上诉。因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生效判决。不过,若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可申请再审,由法院对案件再次审理。
在开庭时被告缺席但律师到场的结果,会依据具体案情而定。若律师有足够证据并有效辩护,可能争取有利于被告的判决;若原告证据充分且合理合法,法院仍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可能判决被告承担相应责任。
若被告不交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告财产等措施,若被告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包含罚款、拘留等处罚。若被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是一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通过上诉途径要求二审法院纠正错误,二审法院经审查若认定属实,通常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程序的公正。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原告自身缺乏起诉权利,如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且无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不符合起诉的实质条件,像没有明确被告、没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或受诉法院无管辖权;重复起诉等。出现这些情形,法院可能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诉状邮寄8天后无反应,可先通过拨打法院立案庭电话,询问诉状是否收到及案件进展情况。若法院已受理,按其后续要求配合;若未受理且原因是材料不齐,需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若对不受理决定有异议,可依法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