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未解决问题,依不同情况处理。民事纠纷中,经非诉讼调解机构调解不成,可自行或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依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身份关系纠纷除外);劳动纠纷调解不成,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可起诉(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行政纠纷调解无果,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维权。
开庭后被驳回诉讼,表明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原告可在规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通过上诉程序维权;若未上诉,判决生效,程序终结。上诉时原告要准备充分理由和证据。此外,被告对结果有异议也可上诉。被驳回诉讼后有救济途径,应依情况及时应对。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常见情形法院可裁定驳回起诉: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被告不明确;无管辖权,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且无移送权;重复起诉,就已诉事项在诉讼中或裁判生效后再诉且符合特定条件;不符合法定程序,如劳动争议未仲裁前置;诉讼已终结,如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权利。
起诉状审查通过、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时间无明确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立案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法院通常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相关人员。实际开庭时间受案件复杂程度、法院案件数量等影响,简单案件一两个月内可能开庭,复杂案件可能数月更久,可联系承办法官询问安排。
二审鉴定费承担需依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按“谁主张、谁负担”原则,由提出鉴定申请方先行垫付。若经鉴定证明相关事实,鉴定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如侵权纠纷中原告胜诉,鉴定费由被告担。若鉴定结果未支持申请方主张,申请方自行承担,如鉴定某项技术特征不成立。最终由哪方承担,结合案件胜负和鉴定结果判定。
若调解书上未签字,调解通常未生效,此时并非上诉问题,而是可继续诉讼程序。依《民事诉讼法》,调解书经双方签收才具法律效力,一方或双方未签收则协议不生效,法院会及时判决。上诉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才提起,未签字的调解书还未到上诉环节,当事人可等判决,若不服,民事判决15日、民事裁定10日内可上诉。
在仅有转账记录和还款短信的开庭情形下,需结合具体案情与诉求判断。若为民间借贷纠纷,转账记录可证款项交付,还款短信可作借贷关系间接证据。原告庭审要阐述转账背景等,明确款项为借款,还可分析短信加强关联性。被告否认时,原告可补充证据形成证据链,结合交易习惯等辅助证明,证据完整或获法院支持,不足则可能败诉。
法庭到开庭时间未开庭原因多样。若因特殊情况延期,法院会依法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耐心等新时间;若未收到通知且不明原因,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询问;若因法院工作安排失误,当事人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尽快安排;若无故拖延损害权益,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