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放弃产权公证书,若申请材料齐全、真实,符合法定公证条件,公证机构一般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公证是一种非诉讼活动。它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不涉及解决纠纷的诉讼程序,旨在预防纠纷、保障权益。
公证期间能否反悔视情况而定。在公证申请提出后、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可撤回申请,因公证程序未完成,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公证书出具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因其具法律效力、有约束力。但能证明内容违法或不符事实,可申请复查撤销;若受胁迫、重大误解等公证,可通过诉讼重新认定事项,间接否定效力。
办理公证时有人不配合,需分情况处理。对于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公证事项,如遗嘱、声明公证,不配合者未影响申请人真实意愿表达,公证机构可依申请办理。对于多方共同申请的公证,如继承、赠与合同公证,无正当理由不配合的,其他方无法强制,可先协商了解原因解决,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办理或执行。
公证后后悔需依具体情况处理。若公证书内容违法或与事实不符,可向出具机构复查,确认后公证机构撤销并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若仅存在其他错误则予以更正。无法证明有问题时,通常不能单方撤销,可与其他利害关系人协商一致申请撤销或变更,协商不成且有合理理由,可起诉由法院裁判改变原公证影响。
若公证事项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不履行时,债权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备好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若公证事项非此类债权文书,另一方不履行构成违约,守约方可先协商,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并担责;协商无果,可收集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父母赠与的钱可以办理公证。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证明赠与人将财产无偿予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办理时,赠与人与受赠人要共同到公证机构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财产权属证明等材料,经审查无误后获公证书。其作用有增强公信力、预防纠纷,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得随意撤销等。
公证处办理公证并非所有事项都全程录像,遗嘱、现场监督等涉及重大权益或易引发争议的事项通常会全程录像,以固定证据、保障程序合法。录像作为公证业务档案一部分,其保留时间与对应公证事项档案保管期限一致。公证档案保管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及永久,依公证事项性质确定,公证处需按规范完整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