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协议规定对于禁止性补贴和可诉补贴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两种,一种是向世贸组织申诉,通过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反补贴措施。另一种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倾销、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对低价倾销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对不法商家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停业整顿。如果低价倾销行为严重,对市场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工商部门还可以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做出处罚后,被处罚人不服的,可以要求听证。
实质损害威胁确定标准是,实质性损害、实质性损害威胁以及实质性阻碍,征收反倾销·税应当证实倾销的存在、确定倾销损害的存在、证实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实质性损害威胁的确定是根据事实,不是依据指控.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倾销的动机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销售过剩产品,有的是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扩大出口,但只要对进口国某一工业的建立和发展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威胁或实质性阻碍,就会招致反倾销措施的惩罚。
反倾销调查替代国:一国指控另一国倾销商品,选出和被指控国的生产成本相同或相近的国家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反倾销调查替代国和被指控国的生产成本相同或相近,则不存在反倾销行为,如果差距太大,就会被裁定反倾销.反倾销调查替代国,主要是为了公平,客观起见。
1、突发性倾销又称短期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防止商品的大量积压危及国内的价格结构,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地低价抛售该商品。2、间歇性倾销又称掠夺性倾销,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了在某一海外市场上取得垄断地位而以低于边际成本的价格向该市场抛售商品,待将竞争对手驱逐出该市场后再实行垄断高价。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形式是混合型。即倾销价格与损害的调查分别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并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分别作出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但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权在国务院税则委员会。
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