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类似本案的房屋买卖属于预约还是本约确实存在很大争议。本案认定为预约,那么协议是有效的,但被告可以反悔而自愿选择承担违约责任,而不继续履行协议;认定为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的诉请就会得到法庭支持。
产权证书是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据之一,在法律上推定为权利,但其不具有绝对的证明效力。本案涉诉房屋不动产登记薄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况不一致。故原告陈某的诉讼请求未被法院支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告是海防路5555弄6666号房产的同住人,该房屋是原告的唯一住所,且很快面临拆迁,一旦拆迁原告将居无定所,原告依法应当获得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购房当时小沈还是在校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庭审过程中,其无法说清购房款的来源,小沈无法提供有老杜签名的购房收条,以证明其曾经向老杜付过房款。庭审过程中,小沈的代理人也认可房产买卖档案中过户材料中所有签名并非老杜所签。小沈所持房产证为2009年6月案件受理后遗失补办的,原始产证在小杜处,双方不存在租赁关系。
建议不要基于友情,为他人代办抵押手续或者过户手续,而将房产过户他人,否则像汤先生一样,即使保留了朱先生的房产证和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朱先生之流也会通过遗失申明补办房产证。会存在房产被另行出售的风险 如果房产一旦过户到汪女士名下,汪女士支付完全款,此案的处理无疑会更复杂,值得借鉴和深思。
廖某系北京密云县某村农户,1996承包了在村东边一块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上原来是种的杏树,大概有100多棵,年份比较长,直径都超过20厘米。2013年初廖某开始种植平菇,为此他专门盖起了大棚,一面是砖,一面是钢架,仅大棚就投入两万元。另外平菇的进价非常昂贵……
北京市某区某镇人民政府打着“东部地区改造”的名义,对该村实施整体搬迁腾退工作。当事人李三(化名)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补偿事宜,但是拆迁办一直拒绝向李三出示……
45天半亩地,征地补偿款近50万!廖某系北京密云县某村农户,1996承包了在村东边一块土地,承包期为30年,土地上原来是种的杏树,大概有100多棵,年份比较长,直径都超过20厘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