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
1.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补助伙食费
一般为80元/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20元/天
7.营养费
30元/天×住院天数或营养期限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丧葬费
按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2.死亡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1.医疗费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3.误工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9.残疾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丧葬费
12.死亡赔偿金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15.财产损失
一、东乡县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458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663元;
6、上年度东乡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6116元;
7、上年度东乡县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39839元
(2)采矿业54728元
(3)制造业54909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9311元
(5)建筑业53360元
(6)批发和零售业49200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5893元
(8)住宿和餐饮业42472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7568元
(10)金融业49172元
(11)房地产业57721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32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4422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701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6231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5092元
二、东乡县交强险赔偿计算方式:
1.医疗费
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历资料及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2.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鉴定意见为准
3.误工费
(1)赔偿权利人举证有固定收入
误工费=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2)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且从事农业生产的
误工费=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私营单位农、林、牧、渔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3)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有固定收入,其他
误工费=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私营单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时间(天)
4.护理费
根据医嘱或司法鉴定意见等证明需要护理以及护理期限、护理依赖程度等
(1)住院期间的护理
护理费=130(元/天)×住院天数(天)
(2)出院后的短期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医嘱护理天数(天)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120(元/天)×护理年限×365(天)×护理依赖程度对应的赔付比例
5.交通费
(1)同城就医
交通费=3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2)外地就医
乘坐长途汽车、火车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就医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其他交通费参照同城就医标准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60(元/天)×住院天数(天)
赔偿权利人应提供病历资料、住院记录等证据证明住院事实以及住院天数
7.营养费
营养费=30(元/天)×营养期(天)
8.外地就医住宿费及伙食费
(1)住宿费
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就医地在地级市的,一般不超过220元/天,就医地在省会城市或直辖市的,一般不超过320元/天
(2)伙食费
伙食费一般不超过60元/天
9.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器具价格(以国产普通适用型为标准)×器具数量×器具更换次数(赔偿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11.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东乡县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12.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岁之间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居民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3)被扶养人在60-75周岁之间,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居民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扶养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计算时不包含该系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具体数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15.财产损失
可能同时包括维修被损车辆所支出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车辆重置费、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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