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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损失费赔偿,是随着《民法总则》的公布实施而在中国建立的一项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公民权益的拓展。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

1、造成死亡的:

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造成残疾的: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

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4、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1)严重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在 2000-50000 元之间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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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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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吉林市市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471元;

2、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134元;

3、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835元;

4、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729元;

5、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53192元

(2)采矿业82233元

(3)制造业93088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559元

(5)建筑业64525元

(6)批发和零售业70055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6901元

(8)住宿和餐饮业44784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3158元

(10)金融业84244元

(11)房地产业6027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7985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00297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2714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0893元

(16)教育88274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3596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2104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79915元

二、吉林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1、造成死亡的:

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造成残疾的:

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

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4、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1)严重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

(2)一般性精神损害:

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在 2000-50000 元之间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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