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霍林郭勒市自治区统计局公示数据:
1、上年度全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921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6295元;
3、上年度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641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6667元;
5、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44元;
6、上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1)农、林、牧、渔业71429元
(2)采矿业142301元
(3)制造业91047元
(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20748元
(5)建筑业60880元
(6)批发和零售业79896元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04584元
(8)住宿和餐饮业48506元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3337元
(10)金融业97446元
(11)房地产业59438元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0688元
(1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92225元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2855元
(1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55730元
(16)教育91871元
(17)卫生和社会工作91562元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84989元
(1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234元
二、霍林郭勒市精神损失费计算方式:
精神损失费:
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根据该起交通事故对受到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的加害程度、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酌情给付。
(1)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00元(含本数,以下类同)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死者近亲属多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给付精神抚慰金的金额由死者近亲属自行协商分配。
(2)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3)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
受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程度酌减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受害人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通事故的侵权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该侵权人不再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其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侵权人仍需在其责任份额内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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