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康复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从事农业生产的,按上年度宝丰县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按上年度宝丰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1)住院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宝丰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2)出院后的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宝丰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3)出院后的长期康复护理

护理费=上年度宝丰县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标准为2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住院补助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50元/天×住院天数

营养费:营养费标准为20元/天×住院天数

住宿费:按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看不懂?不如直接问律师

在线问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4596 今日律师解答7600
查看更多律师
推荐中
首页  >  赔偿标准  >  轻伤害赔偿标准  >  宝丰县轻伤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法律咨询热线

建议拨打时间

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2004-2024 m.643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5018055号-1  隐私保护 投诉建议不良信息举报

营业执照
首页 我的 关注公众号 立即咨询

如何关注公众号

  • 1、

    打开微信

  • 2、

    点击微信搜索框,输入「律图在线咨询」进行搜索

  • 3、

    搜索结果如下图,点击关注即可

为什么要关注公众号

  • 1、

    律师回复唯一通知渠道;

  • 2、

    及时推送律师回复,避免短信拦截;

  • 3、

    公众号也能找律师、咨询律师,还可以追问律师;

  • 4、

    更多和您相关的专业文章内容推荐。

不在服务时间

很抱歉,律师太忙了,当前时间不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您可选择: 在线咨询TA

不在服务范围

北京、上海、西安…

当前位置

在线咨询TA 查看本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