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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村集体征地款应该怎么分有什么文件

4.5w浏览 匿名 2020-05-27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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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瑞建拆迁律师
    张瑞建拆迁律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三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一般来说,村集体提留土地补偿费的20%-30%,其余分配到农民个人手上,常见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谁家的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归谁。另外一种是在全体村民中平均分配,但不管采取哪种分配方式,都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安置补助费按照谁安置支付给谁的原则,如果被征地农民自愿放弃安置,则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以直接领取失地保险费,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因不需要购买社保,所以,补偿费直接发放到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征收,则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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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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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项在农村集体土地征集上你注意了吗?
一、发布征地公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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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十大步骤,你了解吗
一、发布征地公告,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八、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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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财务对于借条用不用归还原件怎么判断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借条的原始资料务必要按照规定提交给法院进行核实。
通常情况下,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起诉条件,便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然而,借条在审理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证明作用,成为开庭审判时所依据的有力证据之一。
当出借方仅持有借条,并向法院主张要求借款人偿还欠款时,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关键在于出借方是否确实已经提供了借款,以及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否真实有效。
在涉及金额较小的借款案件中,如果出借方仅凭借条来主张权利,那么借条既代表着双方达成的借贷协议,同时也是交付借款的直接凭证。
这主要是由于在小额借款的情境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常识判断,出借方无需额外提供转账凭证以证明款项的实际交付。
只要借条能够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证明效力,法院便会对当事人的诉求给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一)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二)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三)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
(四)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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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合法的程序你一定要知道!
一、发布征收土地公告;二、进行征地补偿登记。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四、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五、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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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刑事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理涵盖了四个重要环节,即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以及普遍性管辖权。
关于这四种原则,我们将分别从其概念及内涵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属地管辖权,它是指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对所有自然人(除了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之外)、动产以及所发生的各类事件都拥有管辖权。
其次是属人管辖权,这是指各个国家对那些具有本国国籍的公民实施司法管辖的权力。
再者是保护性管辖权,它是指当外国公民在他国领土以外侵犯了该国及其公民的重大权益时,该国有权对此类犯罪行为行使司法管辖。
最后是普遍性管辖权,这是指国家对某些特定类型的国际犯罪行为,无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为本国人,均可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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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判刑具体有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二级珍稀保护动植物在刑法方面的量刑标准如下所述:
1.若有人擅自非法捕捉、杀害受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是非法收购、贩运、销售此类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则将面临至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罚金;
2.若行为严重者,其刑期将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同样需承担罚金;
3.若情节极其恶劣者,刑期将长达十年以上,且可能被判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而对于涉及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案件,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三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一千五百元人民币;
2.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六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一万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三千元人民币;
3.若有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达到十二只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产品价值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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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你应当注意的事项有?
一、发布征地公告,二、征询村民的意见,组织听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八、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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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新农村社保怎么缴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您尊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携带以上所列明之各项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向其提交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的申请;
2.在接到村委工作人员为您提供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之后,请您认真填写并勾选您理想的投保缴费档次,以预约后续缴交保费等事宜,此举将为您的未来生活带来保障;
3.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们建议您每年定期将所需缴纳的保费存入“新农保联名卡(折)”中,由当地的信用合作社负责代扣代缴相关费用;
4.当您收到村委发出的领取通知时,还需再次携带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前往户口所在的村委办事处进行申请,以便顺利完成后续手续;
5.最后,您需要按照村委的指引前往指定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包括存折或银行卡),待达到规定的待遇发放条件后,即可享受到应有的保险金福利。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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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有法律效应吗?
村集体发布的征收文件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应的,征收的文件是需要通过县级或者是市级经过审批之后才会发放的文件,而且这份文件也才会具有法律的效益,其它的都是属于不合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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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户口不在农村房屋确权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户籍已迁出农村地区的人士如何确权农村宅基地的相关事项如下所述:
首先,非农业户口的居民若原先在农村拥有宅基地并保持着该房产的产权未发生改变,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确认他们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该房屋在被拆除之后未能获得批准进行重新建造,那么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将有可能会被集体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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