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告 函
致 先生/女士:
就我方购买贵方名下的坐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房地产(以下称“该房地产”)之事宜,我方与贵方经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居间方”)居间介绍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
依据买卖合同补充条款第 条的约定,贵方应当于 前与我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然而,贵方在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并未按约办理申请过户手续。
为此我方郑重催告贵方:务必于 年 月 日 时前与我方赴上海市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送件)。我方给予贵方上述宽限,并不代表我方放弃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而仅仅是我方给予贵方的一个履约机会,若贵方仍不配合,该催告函期限届满日即视为贵方在该房地产买卖交易中根本违约,我方将要求贵方按照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总房价款 %(计人民币 元整)的违约责任,并且保留追究贵方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催告函一式三份,我方留存一份,抄送满懿(上海)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一份,寄送贵方一份。
谢谢合作!
催告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