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比如房屋面积增加、办房证超时限等,是否可单独解除合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交付的房屋的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3%;
5、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