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当事人不能交验房屋产权登记证而需要以购房入户的方式迁入户口时,应该由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出具加盖印章的备案证明,才能迁入户口,具体流程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备案登记证明、寓居证等资料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认可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认可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资料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落户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