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意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报告》
(一)凡经考核合格、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当地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和本人情况,也可以高于或低于民办教师的待遇。同时,社队应给他们记工分,切实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对于暂时达不到相当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要加强培训,其报酬问题,除记工分外,也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以适当补助。
(二)赤脚医生补助费的来源:一是经社员讨论,从社队企、副业收入中或社队公益金中提取;二是从诊疗业务收入或医疗站其他收入中解决;三是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于边远山区、地区和贫穷地区,应给予照顾,地方财政的补助可以多一点。补助费应全部直接发给本人。实行的时间可以有先有后,解决的办法和步骤,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不要一刀切。有关财政补助的问题,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很好地商定解决。
(三)赤脚医生的调动、培训、考核、发证和政府补助费的管理,均由县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