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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和租用土地的区别是什么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0-09-09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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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现实中,强征的情况经常有发生,极其严重的损害了广大民众的合法利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俨然成为了社会瞩目的公共事件。很多当事人的争议点集中在征用土地的程序性是否合法。如果普通老百姓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是很难举证的,所以我们建议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委托专业的为您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全文
    13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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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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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有房但户口是农村的能上学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户籍在农村地区但希望在城市就读的孩子而言,他们的入学手续较为复杂,需要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文件以办理社区证明,并获取由当地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其次,家长必须在城市居住满一年,同时拥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
最后,若为租赁房屋者,需出示租赁合同以及已缴纳满一年社会保险的证明,随后携带上述所有证明文件前往指定机构办理入学介绍信,以便顺利进入学校完成入学手续。
关于孩子入学并建立学籍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学校会根据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相关要求来招收新生;
其次,初中新生在入学时,需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等资料提交给学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可凭借加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公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学校报到。
对于希望让孩子进入小学学习的家庭来说,所需的材料包括:
1.年级入学申请表;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父母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4.子女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子女的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房产证。
总的来说,尽管孩子的户籍在农村地区,但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便可以在城市中接受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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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
土地征用和租用的最主要区别:征用具有行政强制性,而租用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收归国有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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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选择之债和任意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任意之债与选择之债之间的本质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从定义的角度看,任意之债是指由债务方或者债权人享有自主选择权,可以选择采用原本约定的给付之外的其他付款方式来代替原有的报酬,其显著特性在于明确规定了某一特定的给付对象;
而选择之债在债务关系建立初始阶段,即已为法定标的物设定多种可能性选项,允许各参与方有权从中挑选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一项进行履行。
其次,从具体特点的角度分析,在任意之债的框架内,无论是债务方还是债权人,均具备决定是否通过超出原定给付内容的其他付款方式来替换原始报酬的自由选择权;
而对于选择之债来说,其赋予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的义务是从一系列既定的标的物中筛选出最为合适的一种。
最后,从适用范围的视角审视,任意之债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通常适用于那些参与各方能够提供较高的付款方式灵活性类型的场合;
同时,选择之债亦可广泛应用于所有参与各方均存在多元选择可能性的情境之中。
综上所述,尽管任意之债与选择之债同属债类的重要分类,但两者间的主要差异在于前者更为强调以替代性质的报酬提供为主导,而后者则更加突出在众多的报酬标的物中作出最终决策的选择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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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土地征用和租用有什么区别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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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交通肇事和过失致人重伤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过失致死罪,即是指行为主体因其在行为过程中过于疏忽大意,未能预料到或是已经预见却仍自信可以避开而最终导致的他人丧生,从而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罪行为。
与此同时,交通肇事罪则是指行为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导致他人惨遭重伤、死亡,甚至给社会公共财产带来重大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1、从侵犯的客体来看,交通肇事罪所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利益,而过失致死罪则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及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2、从客观方面来看,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在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情况下,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社会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并且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须为主要以上。
而过失致死罪则是由其他过失行为引发,导致他人死亡这一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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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是: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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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租和租赁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出租和租赁之间的区别有: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使用权出租不是单一的出租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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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遗产管理者,亦常以遗嘱执行者或是遗产执行人之称谓出现,系依据遗嘱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肩负管理、维护及分配已故者的法定财产的责任之人或者组织。
详细阐述的话,当某人离世之后,其所有的财产(在此称之为遗产)就需要交由遗嘱中所指派的遗产管理者,或者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与分配。
遗产管理者的职责范围涵盖了收集逝者的财产、评估财产的价值、偿付债务和税费、管理并保护财产,以及依照法律或遗嘱的规定将财产分配给继承人或受益人等多个方面。
遗嘱执行者即为遗产管理者;
若无遗嘱执行者存在,则应由继承人迅速选出遗产管理者;
若继承人未能选出合适的人选,则由全体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者;
若无任何继承人或者所有继承人皆选择放弃继承权,则由被继承人在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纠纷扣押别人物品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债务纠纷过程中,采取非法手段扣留他人财物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未经授权擅自扣押他人财产以追讨债务,不仅严重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而且由于行为人采取了非法扣押这一不当手段,更是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妥善解决债务纠纷,我们必须坚持使用合法且公正的途径:
首先,协商方式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若他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债权人可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商定分期还款等方案。
尽管此方法较为便捷,但却缺乏强制执行力的有力保障。
其次,诉讼方式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
当双方无法就债务问题达成共识,债权人寻求还款未果之时,便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诉状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法院判定被告应归还欠款,然而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被告人仍旧未能还款,那么债权人即可在判决履行期限结束之日起两年内在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这种方式具有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但需要耗费较多时间。
最后,支付令也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方式。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以此来追回所拖欠的款项。
虽然这种方式所需成本相对较低,但其效力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弱,最终可能需要转向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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