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制作?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09-15 贵州黔西南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您好,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制作?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由特定的人员作出。依照《刑诉法》第ll9条《处理程序》第2条、第4条和第34条的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具有一定资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审判实践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终结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案件,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往往没有附鉴定人资格证明,即没有证据证实鉴定人是否系具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交通警察,审判人员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
    全文
    13 2020-09-15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谁制作?
一键咨询
  •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5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5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8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1****20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7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1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21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7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1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3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4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0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8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2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3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4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5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2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铜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遵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毕节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六盘水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51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6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7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2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0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安顺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5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西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黔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苏州181****972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9082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77****983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交通事故调解书和责任书由谁制作?
交通事故调解书和责任书由交警部门制作。在制作调解的书的时候需要注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人对与错,而责任认定书应当是根据现场的情况勘察调查之后才能够作出的,必须要保证合理合法。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民办教师工龄认定文件有发布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教育领域的繁荣和发展,同时也是为了吸纳更多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投身于我们的教育事业中来,针对那些原先从事民营(临时)教师工作,但最终通过被纳入国家正式职工队伍或者是在经过相关组织批准后,成功入读各类型各级别的学校并顺利毕业(或结业)的人员,这些同志在正式成为国家公职人员之后仍继续坚守教育岗位的情况下,其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之前所经历的
最后一次由组织批准担任民营(临时)教师的工作时间,将有资格与他们在成为国家正式职工之后的工作时间进行合并计算,从而得出他们的连续工龄。
对于那些在两个及以上的单位中都曾担任过民营(临时)教师职务的人员来说,只要他们的工作调动是得到了组织的批准,那么他们在各个单位中所累积的工作时间也应该被视为连续工龄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67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单位工伤要求做司法认定该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倘若雇主未能于三十日之内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受害者即伤员则需在工伤事件发生之后的一年时限内,向具有管辖权限的工伤认定委员会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雇主或受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后,负责工伤认定的相关机构有权依据雇主或受害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来判断是否受理该项请求。
在受理申请之后,认定部门应在六十日内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2.在工伤认定决定书正式发布之后,如果雇主或受害者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工伤认定复议机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两个月内做出复议决定。
如对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的六十日内,受害者应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要求雇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此案后,应在组成仲裁庭后的六十日内做出仲裁裁决。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司法程序中。
一审的审判期限通常为六个月。
如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可在十日内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的审判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交通事故调解书和责任书由谁制作?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交通事故调解书和责任书由谁制作,交通事故调解的流程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职工工作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职工作为行为主体在上班途中或下班过程中遭遇交通事故,如若对方被判全责,则该职工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而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若是双方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均负有相应责任,那么双方都应依照交警部门所出具的事故责任比例划分,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双方可
首先通过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对于超出此范围的部分,再按照责任比例向对方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当前679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限制别人人身自由是什么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某位个体的行为举止构成了对他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与侵犯,那么他/她便可能触及到非法拘禁罪这一严重的刑事犯罪。
根据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中所确立的刑事法理,对于那些故意实施非法拘禁他人或通过其他类似非法手段来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罪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的刑罚。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罪犯还存在着诸如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那么他们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从重处罚。
而当非法拘禁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重伤时,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若受害者不幸身亡,那么罪犯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毒品犯罪的刑事抗诉书由谁制作?
毒品犯罪的刑事抗诉书由检察机关制作,因为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刑事抗诉是由检察机关所提出的一项权利。比如说发现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确实存在着事实,或者是证据方面的错误,可以进行抗诉。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处罚只能由谁来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行政处罚的设定,乃是指国家有关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授予其在行政处罚立法领域内的权力分配与任命机制。
在此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最终决定权,可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然而对于涉及人身自由权益的行政处罚行为,则只能委托公安机关行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19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是由犯罪嫌疑人来写,如果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书不是一定要签的,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不适用于认罪认罚不起诉。签了认罪认罚书,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自愿供述自己的犯罪,并且对此事实没有异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情节显著轻微和犯罪情节轻微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所谓“犯罪情节轻微”,通常是指罪犯的主观恶意相对较小,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在社会风险方面并不严重,如行为人使用的犯罪手段较为温和,客观上对他人造成的危害较轻,或者选择犯罪的时间和地点等因素并未体现出其明显的恶意意图。
另外,行为人能够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例如积极退回赃款、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甚至有立下功劳等表现,这些都可以被视为犯罪情节轻微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72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对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条件的详细阐释。
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必须确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实证;
其次,该犯罪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事实。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者,便应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主要包括五个类别: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以及拘传。
对于具备充分证据证明其已犯下罪行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仅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仍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则有必要进行逮捕。
这便是逮捕的具体条件。
至于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七点: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立即被察觉的情况;
2.被害人或者在场目击者指控其犯罪的情形;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情况;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情况;
5.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情况;
6.未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况;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二类海域的污水,将强制实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
2.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V、V的水域以及GB3097海洋保护类别中的第三类海域的污水,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
3.对于排放入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4.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III的水域(除去已指定的保护区和指定游泳区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一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5.对于排放入GB3838环境保护类别为VI、V的水域,将严格执行编号为二级的水质标准(该类水域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水域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对景观有一般性要求的水域)。
6.对于排放至设有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将必须遵守编号为三级的水质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
禁止向生活饮用水源地和一级保护区的水体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应限期拆除或限期治理。在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必须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一般认罪认罚申请书由谁写?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诬陷他人猥亵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认定为猥亵行为的,将面临猥亵罪的刑事追究。
而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惩戒措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首先,若行为人通过暴力、恐吓或其他强制性手段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对妇女进行侮辱,那么他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的惩罚。
其次,如果行为人是在众多人聚集的场合中进行这种违法行为,或者这种行为具有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猥亵罪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侵犯男性、女性或未成年人的自主意愿,强行对他们进行猥亵,且情节严重到足以构成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3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