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过于笼统,也没了解到您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地位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对于业主即出卖人而言,鉴于目前二手房交易资金是强制监管,因为在产权变更与收取购房款这一环节风险已经得到控制,针对交易全程而言主要在合同中得限定买家即买受人的付款期限、节奏;如果仅如你提问中所特指的过户需要关注的风险的话,主要是得对于买受人及时去缴纳税费、及时领取产权证进行相应约定;如果站在买家即买受人的角度,主要关注的风险:
1、在交易资金到位后对方得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2、要保证业主在收到购房款的同时或之前要完成房屋交付;
3、合同对于该房户口(如有)迁出进行明确约定,如承诺在房屋产权转移之日起的??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未能及时迁出户口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家支付已收款??的违约金,计算至户口实际迁出之日止。前述提示,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