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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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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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注意的那些问题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3、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4、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5、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购房的时候,不是必须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因为这不是法定程序,只是一种行业惯例。所以,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也可以不用先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当然,签订的认购书也会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为避免认购书损害到自身利益,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先做审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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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什么问题
第一,一定要选择口碑好,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第二,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第三,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第四,明确基础设施是否入住就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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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注意事项太多,先给你几项,有问题欢迎随时提问。请看以下基本内容。
1、《选房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要看房屋的自然条件、人口条件、文化条件。具体而言主要是指:
①城市上风上水。城市中心区的上风上水方向,城市主要工业区的上风上水方向。
②交通便捷。使用常用的交通工具,从居住地到工作地点或常去的地方不超过可接受的时间并且有时间保障。
③城市化水平高。居住地各种市政设施齐全,一般位于城市主次干道附近。房屋的区位、繁华度、公共设施配套等。
④生活便利。步行10分种左右即可到达各类商业服务网点,能满足日常生活物品的采购及其他服务需求。

2)要看住宅环境。住宅环境包括日照、通风、噪音控制、私密性、绿化、道路等。具体来说,是指自然、人文景观优雅的程度,空气清新状况,有无早晚休闲运动、周末娱乐的场所,社会风气、治安状况等。

3)看住宅的健康与安全性。要求住宅的健康程度高,能满足生理需要和社会需求,能防止事故,远离污染源、传染病医院等。

4)看开发商资信调查、房屋合法性调查。

5)看房屋的品质状况。主要看房屋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价格因素等。

6)看其他隐蔽工程、公共设施工程、建材品质、售后服务承诺等。总之,对所购的房屋进行多次深入调查,根本目的是为了安全和舒心。观察房子的时间也需要巧妙合理的安排。如,白天去便于了解房子区位、环境、健康与安全性、房屋品质、开发商资信;晚上去便于体验与了解居住区人口素质与构成;雨天去便于了解房屋有无漏水、楼宇排污系统工作的能力、路面积水情况;假日去便于工作于体验购物、交通的便利度。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在看房时,不要受销售人员介绍的影响,要多比较、仔细看,以免后悔。若由中介公司代售,须把单价、总价、平方米数、授权范围、代售期等了解清楚后再拍板,绝不能草率行事。
2、如何选择开发商。(
1)搞清开发商的资质。国家对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的专营企业,明确要按规定申请资质等级。以开发项目为对象,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项目公司不写着资质等级,但必须有项目一次性《资质证书》。对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能作为商品房来交易。因此,百姓选房时,应要求开发商出示《资质证书》。考察《资质证书》时要鉴别:
①项目型公司。若《资质证书》标明开发商只具有对某一特定项目的开发资格,并标明开发期限,对此可能产生的售后风险,购房者应引起高度重视。因为项目型公司,在开发销售完毕一段时间后往往就不存在了,购房者在以后使用过程中,若发生诸如房屋质量的问题,往往找不到投诉对象,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②《资质证书》上标明的等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企业的资质自高至低分为一至五级。资质的高低表明了开发商在资金规模、技术力量、开发业绩和信誉度方面的实力。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开发商所开发的商品房,在性能、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水平。
③《资质证书》的合法性和时效性。《资质证书》一般情况下每年审核一次,购房者应留意开发商是否以旧充新。(
2)了解开发商的实力。开发商的实力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最关键因素。有实力的开发商自有资金充足,一般可以保证材料的及时供给和施工的正常进行,避免工期延误等状况的发生。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开发商的实力:①市场占有率。了解开发商所主持的项目总开发量和开工量。同期开工项目较多的开发商,一般来讲具有一定的实力。没有金刚钻,谁敢揽瓷器活但是已知革开发商本身实力并不雄厚,却主持了过多的项目,就要慎重考虑。②工程工期和进度情况。建设工期过长是开发商缺少资金保障的表现之一。③银行贷款的发放情况。中国人民银行“121”决议的出台,对开发商自有资金量有一定的限制,对开发商的资质进行了更严格的审核。
④上市公司公开的财务年报、股票汇走势等。良好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有较为充实的运转资金。(
3)了解开发商的信誉信誉是保证期房承诺兑现的根本,随着房地产行业品牌销售的临近,寻求长远发展的开发商必定要顾及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如果开发商将每一个项目的成败当作是影响企业形象化的关键,那么他们对信誉的重视程度就高,选择这样的开发商,出现质量问题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便出现了问题,获得妥善解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从以下几方面,可以了解到开发商的信誉:①“翻旧账”。从开发商以往的作品当中,可以容易地看出其对信誉的重视度。楼盘是否都能按时交工楼盘品质如何楼盘是否发生过严重的纠纷都是需要你认真了解的情况。②登录当地的以房地产为主要内容的网站中的“业主”。从这些中,你会了解到已经购买了你选择的楼盘的购房人对楼盘及开发商的种种评价。(
4)考察销售的资质。商品房的销售分为开发商自行销售和委托物业代理两种。由于委托物业代理要支付相当于售价1%-3%的拥金,所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开发商愿意自行销售:①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有自己专门的营销队伍和销售网络;②房地产市场高涨,市场供应短缺,所开发的项目受到使用者和投资人士的欢迎;③开发商所开发的项目已较为明确的,甚至是固定的销售对象。如果是开发商所属的营销部门售房,则要查实其能否及时提供购房者所需资料,并要查看其与开发商的从属关系。对于各物业代理,则要查看其是否有开发商的委托代理书,是合代理还是独家代理代理权限、时间期限等有哪些规定审查这些资格文件的目的,是要弄清开发商授予物业代理哪些权利,哪些问题仍由开发商负责,代理商是否有合法售房的权利,开发商是否认可物业代理的销售行为,并是否承担物业代理相应的责任。物业代理有全权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全权代理是开发商只委托一家代理,并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一般代理是开发商委托一定或几家代理,但不一定要求代理方对委托事项承担责任。在涉及商品房定价、房号选择、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等重要问题时,如由物业代理代办,购房者一定要核实开发商对物业代理的授权委手书,以及约定物业代理能承担和应承担的各项责任。
3、如何识别“假热销”(
1)认购时间看长短。大部分楼盘上市之前都有一个内部认购阶段。所谓内部认购,是指期房项目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先行对楼盘进行购买资格的认证,这种认证的方式同经济适用住房的“倒号”类似,虽然曾被主管机关明令禁止,但至今仍十分流行。从内部认购判断楼盘是否热销是较可靠的方式。买房人可以根据内部认购时间长短和认购期所结识的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楼盘项目的内部认购时间越短,造“假热销”的可能越大。从2004年各地市场的情况来看,上市楼盘内部认购的时间有逐渐缩短之热,三天、两天,个别项目甚至只有一天。如果一个新楼盘经过较长时间的内部认购,就会有相对较多数量的客户积累。这种情况下,想买房的人可以通过搜弧焦点网的网上“社区准业主”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特别是其他准客户对楼盘的评价反映,从中即可了解到大部分买家对该楼盘的举程度。对于内部认购时间较短的楼盘来说,判断是否热销是门很深的学问,市场上经常可以看到,内部认购时间越短的楼盘,排队的人越多,楼盘好像更热销。这其中多数有诈。除非性价比极突出,或位置的独特性极具吸引力,否则排队者中一定有相当部分是“托儿”。(
2)莫中“雇托炒房”计。“雇托炒楼”现象绝非偶然。从早期外销房,到之后的一些高档住宅以及近期的小户型楼盘,炒房已是再普遍不过的现象。开发商在内部认购或者是销售阶段,先期给予“托儿”们认购权,而后迫使真正的买房人花更高的价钱从“托儿”的手中买回认购权或房屋,而价格高出的部分将由开发商和托儿们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实质上,“雇托炒楼”同样是营造稀缺房源现象的一种手段,只不过其目的不仅在于营造一个热销的假象,更要制造出“楼盘遭到抢购”的书面,这不仅有利于开发商获得更高的利润,而且还会给买房人造成相当程度的心理压力,使其作出非理性的判断和购买决策,从而使开发商有机可乘。当你发现你来得很早,而“房号”定是这样的:售楼人员会告诉你,你想的户型或者朝向的房子已经被别人认购了,不过如果你真的想要的话,还有商量的余地,当然一定是要付出更高的价格。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建议你千万不要草率作出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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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签订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尽量避免定金条款,可使用预付款性质的条款代替定金条款。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购房者看房时通常会针对自己特别关注的点提出一些问题,开发商呢就会作出相应的答复,可以把开发商的答复写入认购书。比如你选的这套房肯定不会挨着配电箱,您选的这个户型不会挨着电梯。
4、将开发商或售楼人员介绍的优势写进认购书,比如售楼人员说了您认购的这种D户型都是朝南的那么在认购书中可以写上房屋的朝向是南。
5、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6、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7、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之前应该审查的文件: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五证是吧:比如这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购房者也可以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协助签署、完善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以避免购房者从一开始就签订相对处于弱势的法律文件。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而且于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认购书主要内容包括:
1、认购物业。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币种)、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4、认购条件,包括认购书应注意事项、定金、鉴定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帐户、签约地点等。
签订有限公司收购协议书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主要是转让双方名称,转让数额及价格,交付股权及股价的时间和方法等;高管激励主要考虑用于激励的股权数额及给付方式,高管是否可再次转让等.
应就被转让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2、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3、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4、出让方的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
(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
(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5、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保证
(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
(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6、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7、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8、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9、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10、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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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要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下面的这些事项:1、明确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2、审查开发商是否具备商品房销售条件3、明确协议条款认购书要产生合同效力,首先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要求,内容应当清晰、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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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签订采购合同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采购合同是企业(供方)与分供方,经过双方谈判协商一致同意而签订的“供需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双方都应遵守和履行,并且是双方联系的共同语言基础,所以签订时一定要严谨。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签订采购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一、审查采、供货双方的基本情况在采购谈判正式开始之前,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等。如果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的真实身份。若出面签约的是某业务人员时要注意查看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委托证明,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特别应注意在涉外商贸谈判中,要注意把子公司和母公司分开,若与子公司谈判,不仅要看母公司的资信情况,更要调查子公司的资信情况。因为母公司对子公司不负连带责任。
二、严格审核采购合同主要条文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以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谈判所涉及的数量、质量、货款支付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都必须严密、清楚,否则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特别应注意:
(一)签订的合同对商品的标准必须明确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买卖商品的名称必须准确而规范。对所购产品的质量标准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免所交货物因质量不符合所想要采购的标准而引起纠纷。
(二)交货地点应明确签订合同时,要写明交货地点,保证货物能够及时签收,避免丢失货物,尤其是在跨国采购时应注意。
(三)接受货物时间应明确为了避免所采购的产品因过期等原因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在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货物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的收货时间。
三、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应承担的义务和违约的责任采购合同双方应就违约事项约定解决方式以及法律责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约定在违反合同事项时支付违约金。
签订购车合同需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购车合同需注意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1.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2.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3.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4.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5.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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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一定要选择口碑好,实力雄厚的开发商。第二,要注意区分“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俗称保证金。第三,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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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签认购书要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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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认购书,认购书签订后什么情况下可退定金
[律师回复] 商品房认购书
房屋认购书也称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楼盘开盘前,与有意向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
认购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3)房屋价款计算;
(4)定金;
(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签订后可退定金的情形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5、房屋认购书无效的情况,定金必然要返还。如开发商还未得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是无效的。
总之,房屋认购书中所约定的购房定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能签订购房合同的,开发商无需退还定金。所以,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后不一定要买房,但是如果不买房,那么购房定金也不会退还。
购买房屋时最好不要签订房屋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因为签了认购书,交了购房定金,购房者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便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要求会遭到开发商拒绝,使购房者有口难言。而实际上,签订认购书,并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当中的必经程序,属双方自愿行为。如果非要和开发商签订认购书不可,也应该在签认购书时在认购书上写上以下字样:“如果双方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就合同的具体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不能签署正式合同,卖方应无条件立即退还定金。”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什么
1、无法按时办理房产证
购房过程中涉及到的程序颇多,所以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好房产证的原因也是比较复杂的,比如说开发商没有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力、土地出让费还未完全缴清、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资格、在售楼盘内存在违章建筑物、政策的调整或者办理不畅等等。所以购房者如果没能按时拿到房产证,首先要确定一下未能按时办理房产证的原因,并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细则来追究相关的违约责任。
2、逾期交付房屋
逾期交付房屋是指房屋出卖方在超出与购房者约定的时间之后才交房,如果购房者因此和出卖方产生纠纷,购房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如何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呢?
为了解决逾期交房这一问题,购房者最好能向第三方提供房屋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标准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的具体约定,如果是出卖方的原因导致房屋逾期交付,那么购房者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上关于逾期交房的约定追求出卖方的责任;但如果两者仅是口头协议约定交房时间,出卖方违背口头约定但并未超过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时间,购房者则无法追究出卖方的违约责任。
1、购房合同中,开发商签字盖章处不得是该楼盘当时的代理商或者房屋交易中介机构的信息,必须是这个合法项目开发商的签章,代理商和中介应在其代理机构的位置上签章。
2、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协议约定,无论是建设单位还是代理商或者中介,即便他们是挂靠在合法的开发企业名下的,也不能相信和他们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法律意义上是不被认可的。
3、开发商签章处除了该开发企业的公章,也要有开发商或者相关委托人的签章,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合同吧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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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确认出卖人信息。确认房屋用地类型。明确公摊面积。核对房屋的坐落位置、小区的平面图、标明楼号并盖章确认。明确各项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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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署购房合同须知:
1、产权证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
2、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3、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4、购买合同的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
5、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防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
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
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
6、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7、付款方式与期限。一次性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给予付款,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8、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是平等的。
9、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10、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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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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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 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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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它: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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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后,交全款,但未签订购房合同,能否退房
[律师回复] 通常不可以的,签订认购书,退房也是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购房后退房,一般情况下买方支付20%违约金。商品房退房的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包含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 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关注的问题

一,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
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 责任要明确人,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 师楼,而应是项目产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 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是法人代 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二,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
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 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如在建筑面积上,还要标明使用率。

三,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
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 么程度。

四,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不、小人村加以说明。
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 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整 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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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关于贷款不成的约定,开发商要如数退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和其他款项。如果购房合同中无约定,购房者个人不仅定金要不回来,可能还要承担违约责任。2、明确相关费用由谁出3、注明计价方式与房款4、广告内容写入补充条款5、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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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要约收购协议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收购价格的确定:对同一种类的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2)收购要约的期限: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要约期届满,发出部分要约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预售的股份。预售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数量时,收购人应当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售要的股份。以终止被收购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国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收购人应当购买被收购公司股东预售的全部股份。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接受委托的证券公司应当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结算、过户登记手续,解除对超过预定收购比例的股票的临时保管,收购人应当公布本次收购的结果。
(3)收购要约的变更: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必须事先向中国提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证监局、抄送证券交易所,通知被收购公司,经中国批准后予以公告。
收购要约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出现竞争要约时,发出初始要约的收购人更改其收购要约条件距初始要约期届满不足15日的,应当延长要约期,延长后的要约期不应少于15日,不得超过最后一个竞争要约的期满日,并按规定比例追加履约保证金。
(4)要约收购的支付方式: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和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不少于收购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
收购人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提供该证券的发行人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证券估值报告,并配合被收购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的尽职调查工作。
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做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除外。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该债券的可上市交易时间应当不少于1个月。收购人以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的股东选择,并详细披露相关证券的保管、送达被收购公司股东的方式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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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签了认购书以后,许多购房者就再也没去过售楼处了,这样可完全不行。要知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你对所购房子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知道自己的真正需求,也才能清楚怎么签补充协议。
与售楼小姐交谈时,购房者大多是想到什么就问什么,从来没有章法,更不会记在心里。然而,一旦日后这些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那么购房者将毫无凭据,难以维权,所以最好记下售楼小姐的所有口头承诺。
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全程都会有律师陪同,而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购房者客观地解答疑惑,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多询问律师,充分把握自己的权利。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会有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普通购房者一时半会难以理解,所以,最好复印一份,拿回家逐条分析合同条款,以免出现纰漏。
虽然现在购房合同多为国家规定的范本,但其中会添加许多补充条款,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1、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到房屋所在地。
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准备证据并注意的证据规则的规定。
购房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了认购书以后,许多购房者就再也没去过售楼处了,这样可完全不行。要知道,“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只有你对所购房子有了充分的了解,才能知道自己的真正需求,也才能清楚怎么签补充协议。
与售楼小姐交谈时,购房者大多是想到什么就问什么,从来没有章法,更不会记在心里。然而,一旦日后这些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那么购房者将毫无凭据,难以维权,所以最好记下售楼小姐的所有口头承诺。
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全程都会有律师陪同,而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购房者客观地解答疑惑,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多询问律师,充分把握自己的权利。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会有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普通购房者一时半会难以理解,所以,最好复印一份,拿回家逐条分析合同条款,以免出现纰漏。
虽然现在购房合同多为国家规定的范本,但其中会添加许多补充条款,所以,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1、首先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解决,如果能通过诉讼解决,需要准备哪些相关的证据材料,自己或委托律师或申请仲裁,在诉讼前应基本收集齐全证据材料,写好书,准备证据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到房屋所在地。
审查、立案由立案庭(室)负责,立案庭受理后开具交费通知单,到农业银行交费,交费后持农业银行开具的交费凭据到的财务部门换诉讼费收据,然后再将该收据交立案窗口,至此立案完成。在之前,原告为了执行的方便,也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立案后,的内勤将案件分到具体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书记员负责将书送达被告或电话通知开庭时间或其它事项。被告应在收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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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签订购房合同时,全程都会有律师陪同,而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为购房者客观地解答疑惑,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多询问律师,充分把握自己的权利。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中会有很多专业的法律术语,普通购房者一时半会难以理解,所以,最好复印一份,拿回家逐条分析合同条款,以免出现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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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它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
调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
这是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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