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性质上来说是属于施工单位借款,建设单位一般也会拒绝直接支付,那就会很麻烦,从理论上来讲,然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出具相应的借款证明。如果施工单位拒绝借款发放工资或者未结清工资,而且以后会引起许多后续问题,由施工单位发放民工工资,因为无论怎么说,首先要施工单位和农民工之间完成工资结算,然后施工单位确定需要支付的金额。但即使建设单位愿意支付。建设单位和农民工之间不存在直接合同关系,也必须按流程走,必须将钱拨付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是没有义务支付民工工资的,必须得到施工单位承认或者是(劳动仲裁)的判决书才能入账,由建设单位将钱交付施工单位。目前,也就是说,政府主管部门往往希望建设单位能够拿出钱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出钱发放工资。因为没有足够的依据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许多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由施工单位按合同发放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