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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09-29 上海徐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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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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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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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否无效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是无效的。
    1、什么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股滥用股东权利,是指公司股东故意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规定,不正当地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法赋予股东广泛的权利。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
    2、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
    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形式包括:
    (1)《公司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2)《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
    3、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法律风险
    控股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地位,违反对其他股东的信义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个人意志作出决议或决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决议,导致公司决议无效或被撤销。
    (2)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决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但实质上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3)如果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意志作出决定,无论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无论作出的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损害其他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将会被其他股东提讼程序。
    (4)如果控股滥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应对其他股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全文
    9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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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哪些情况属于滥用股东权利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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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竞业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合法地废止或是提起诉讼以应对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问题,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协议的主体存在错误。
作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企业一方,其必须是拥有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换言之,必须有商业秘密的实际存在,这是实施竞业限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先决条件。
与此同时,协议的另一方也必须是符合竞业限制适用条件的人员,若无法满足协议签订的主体条件,那么这份协议很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因此,如果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期限超过了这个法定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将被视为无效。
最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时,他们必须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份协议对劳动者而言将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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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包括什么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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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存在不同之处,则由被告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对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涉案的多个被告所在地以及其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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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1、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的。 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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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缓刑和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缓刑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规则存在显著差异,分明介绍如下:
关于缓刑的执行:
罪犯若被判定有罪并处以徒刑缓刑,将直接由公安部门交付给服刑人员所属的用人单位或基层社区进行考察监督。
这也意味着在缓刑期间,罪犯无需身负枷锁,但仍然需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及附带条件。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对于被判处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将在主刑执行期间发挥作用,由监狱管理机关负责执行。
而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全权负责。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自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正式启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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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利滥用有什么责任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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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分子公司和总公司之间转股有哪些法律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分配乃是通过转移部分企业所有权的方式,给予企业家更大收益之机会。
这一方案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实施方法,具体何种方式更为适合,依然需要视企业的实际状况灵活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分配不仅能通过转移的方式实现公司的部分资产转移,更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一项常见策略,往往能够有效地提升企业业绩,推动股价上涨。
分公司,作为一家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以自身名义开展业务活动的机构。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由总公司承担。
因此,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其股权分配自然也应由总公司负责,而非自行决定。
此外,股权乃投资者对公民合伙及企业法人投资所享有的权益,从这个角度来看,唯有总公司方有权力进行股权分配。
由于分公司并无法人财产权,故并非股权分配的合适主体,无法进行股权的分配。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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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抽逃出资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吗,如何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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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专利授权号U代表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解析:
每份已经公开或者公告的专利都拥有一个独特的序号编码,这个顺序码由四个部分组成:
首先是标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代码缩写的CN,接着是第一位的数字,它用来区分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第三部分则包括了从第二位到第九位的数字,这部分主要用于表示流水号码,
最后一部分则是以字母作为结尾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其中A代表的是发明专利的申请公开,B代表的是发明专利的授权公告,U代表的是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公告,而S则代表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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