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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10-04 广东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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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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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全日制用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全文
    11 20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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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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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能否认定工伤
在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中是可以认定工伤的,根据相关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用人单位也需要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是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如果工伤造成员工残疾伤残,鉴定属于5~10级伤残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结算相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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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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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么?
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是劳动关系,实际上区分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和劳务关系最重要的一点是,前者是属于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劳动关系的范畴,受到《劳动法》当中的调整,但是后者的话是按照《民法典》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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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吗?
非全时工作制即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关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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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如何确定?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确认方式是: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天四小时和每周二十四小时;双方不一定非要签署书面合同,也可以进行口头约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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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上下班途中。被别人撞到了,对方是全责,能要求对方赔钱,然后自己再报工伤吗
[律师回复] 一、可以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待遇,但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二、侵权损害赔偿与工伤医疗待遇竞合时的处理原则是: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在获得工伤医疗待遇的同时,还可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但是医疗费只能主张一次;

医疗费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同时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医疗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停止支付。

三、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拒不提交事故情况、劳动者本人陈述、同事证言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故意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意图逃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检查,或者毁灭、伪造、篡改、隐匿、销毁劳动者工资条、工亡人员工资卡、转账记录等证据,主张不能认定工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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