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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申购和预约申购有什么区别

10w+浏览 匿名 2020-10-04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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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申购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来说,认购和申购主要就是时间不同。认购一般在募集期内,申购一般在募集期外。另外,购买的费率也不同,认购的费率一般会低于申购的费率,不过认购的赎回期略长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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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在定义和和风险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预售合同是指房屋在预售过程中还没建好,交付使用前所签订的合同,并且还承担着房屋可能到不了手的巨大风险,而购房合同是指房屋已经建好了,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是房子已经到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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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主要就是:两者的定义不同;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预售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预售阶段的合同,也就是还没有建好的房子;而正式的购房合同就是已经建好,正在出售的房子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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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威胁和要挟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两者的含义有着显著区别。
所谓“要挟”,即是以可能遭受惩罚、报复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等形式威胁对方,以达到强迫其答应自身条件的目的;
而“威胁”则多指通过滥用权力、威严或是凭借强大势力施压于他人,从而迫使他们不得不采取特定行动或做出特定抉择。
2.在法制框架中,两种行为的法律界定亦有所差异。
“要挟”这一行为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而“威胁”则属于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严厉制裁。
若涉及到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将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倘若行为人为迫使受害者在未来某时某地交付财物,而当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尽管该暴力行为并非直接用于获取他人财产,但因其产生的胁迫效果与实施暴力相威胁无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归类为抢劫罪。
然而,若暴力行为尚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则可判定为敲诈勒索罪;
反之,若已造成受害者重伤或死亡,则需依据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商品房屋预售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商品预售业务,作为现行法律所明确列举的特定营业范围,对应于此,开发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依法申请并获得商品预售许可证书后方可进行此类销售活动。
若在此过程中,开发商未能按期获取并持有相应的预售许可证便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程序启动之前成功取得预售许可证,则该份预售合同将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2)对于商品预售合同而言,其登记备案手续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该项手续构成了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
除非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此事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未经登记备案的商品预售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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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和并购的区别是什么,怎么区分收购和并购
1、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2、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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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约定抵押物不得转让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进行出售往往被视为非法行为。
抵押方在决定转让抵押财产之前,应立即通知抵押权人知悉。
而如果抵押权人能举证说明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其抵押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则有权要求抵押方可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或者通过提存方式,确保该笔资金的安全。
若转让价格超出了债权金额,那么多出的部分将归属于抵押人所有;
若转让价格低于债权金额,则不足部分将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然而,对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内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法律并没有做出过于严格的限制,仅要求他们在转让过程中必须通知抵押权人知晓。
这主要是由于抵押财产的转让会导致抵押权的相应转移,从理论上讲,这种情况通常不会对抵押权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失。
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因为抵押人未能通知抵押权人,便认定其转让行为无效。
只有在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同意,并且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同时告知受让人相关事宜,或者与抵押权人协商达成协议,同意以买卖房产所得款项来偿还债务,并告知受让人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才能使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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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认购申购费以及如何申购
认购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为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1%-3%,价外收取。第一步、特定对象确认:一般需要填写一份问卷调查,让投资者明确自身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承担能力,并书面承诺达到合格投资的要求。参与产品推介会:适当参与产品推荐会,在机构的帮助下,依据自身的能力,选择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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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回购股权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欲实现公司股份回购,需满足以下特定条件:
首先,公司应自设立以来连续五个会计年度未曾分配现金股利给各股东,同时还应持续保持良好的盈利表现并具备法定的现金股利分配资格;
其次,当公司面临合并、分立或重大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时,也可以考虑进行股份回购;
再者,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营期限已届满,或者因其他特定原因导致公司需要解散,但经股东大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后仍能继续存续的,亦可实施股份回购;
最后,对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股东股权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同样可以被回购:
即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合并、作为激励机制奖励给公司员工以及当股东对股东大会就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所做出的决议持有异议,并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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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交通肇事罪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交通肇事罪之成立,需满足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犯罪主体须为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之自然人,方可构成交通肇事罪;
2.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为交通运输安全,换言之,其危害涵盖了铁路、公路、水路及空中等诸多交通运输领域中无辜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导致公共财产与个人财产遭受极为范围广大且程度深重的损害;
3.犯罪实行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之际,主观心态上应表现为过失,具体而言,即行为人本应对自身的违法行为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并造成恶劣后果有所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未能充分考虑或坚信能够轻易规避,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产生;
4.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致使受害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出现,方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离婚宅基地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决定离婚,他们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便是如何分配那些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
具体而言,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这些房屋是在一方婚前建造并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除非有其他特别约定,否则这些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父母在宅基地上为子女建造房屋用于其结婚居住,并且这些房屋是以子女的名义进行申报和建造的,同时也是在婚后完成的,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的赠与,从而成为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再次,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是以一方父母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则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家庭财产,在离婚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要承担返还对方资助款项的责任;
最后,对于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如果在建房时是以子女一方的名义获得批准用地的,而且该房产确实已经被夫妻双方在婚后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可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在离婚时可以按照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来分割该房产。
此外,如果男女双方在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生活但未进行过分家析产,或者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本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并未明确给予夫妻双方,那么这些房产都无法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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