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成为证明对象的三个条件:
(1)该事实对于正确处理案件有法律意义,或者是实体法上的意义,或者是程序法上的意义;
(2)双方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
(3)该事实不属于诉讼上的免证事实。需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即证明对象:
(1)当事人主张的有关实体权益的法律事实;
(2)当事人主张的程序法律事实;
(3)证据材料;
(4)习惯、地方性法规(主要指非本地区的)和外国法;
(5)特别经验规则,主要是指专门性的特殊行业的经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