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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遗嘱纠纷诉讼流程怎么走

帮助5人 3.5w浏览 匿名 2020-10-07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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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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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青海遗嘱纠纷诉讼流程怎么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青海遗嘱纠纷诉讼流程怎么走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
    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
    (1)写好书
    (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
    (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
    (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全文
    10 20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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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遗嘱纠纷诉讼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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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应该走什么流程?
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分别是: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开具继承人证明;开具继承人证明等资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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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预售商品房合同注销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经备案确认后,若房屋所有者希望申请予以注销及变更,开发商应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需填写申请表格。
凡欲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事项,均需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该表格由买受方填写,内容包括注销与变更之详细原因,并需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申请表格填写务必详尽无遗,不得出现任何空白或遗漏之处。
同时,在单位留存买卖合同并进行盖章操作时,务必要注明存档数量。
如涉及注销与变更登记备案之合同已办理过抵押登记事宜,则需先行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之合同需附上已撤销抵押单据的正本及其复印件。
此外,注销登记备案时还需携带所有相关合同文件,合同中需包含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条款,否则将无法顺利完成办理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诉讼离婚房屋分割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是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的房产,若在婚前提早便获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且产权证书上只标注为您个人所有,或者您选择全额购置此套房屋并已偿还完个人贷款,那么这套房产将被视为您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其产权证书上则会同时标明您和您配偶的名字,此时这套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比例如何,都将平均分配;
再者,如果在婚后有任何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进行购房,并且已经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那么这套房产同样将被视为其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考虑其他因素,直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针对那些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但在离婚诉讼中,该房产仍将被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到财产分割之中。
然而,对于双方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双方使用共同财产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产,且产权证书上仅注明某一方父母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将归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双方,因此在离婚诉讼中,这套房产将无法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只能依据双方的出资情况,将其视为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偿还各自的出资额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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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上海遗嘱公证地点有哪些?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按上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最低收取 200 元(除继承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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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小额诉讼费用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民事小额诉讼案件,其所产生的诉讼费则依据相应案件标的金额而定。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若标的金额低于或等于500元人民币,则诉讼费用为30元;
若标的金额介于500元至1000元之间,则诉讼费用为50元;
若标的金额位于1000元至5000元区间内,则诉讼费用为1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若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涉及到鉴定、调解、勘验等相关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亦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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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资格与遗嘱见证流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遗嘱见证流程: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的医学证明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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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广州市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确立企业名称:
这是我们在设立新公司时首先要完成的步骤,必须选择与主营业务相匹配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特名称作为贵司标识。
2.递交相关文件资料,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
这一步主要涉及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范畴进行精细化的界定,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3.领取营业执照:
当您的企业名称申请获得批准,以及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经过严格审查后,便可以顺利地领取到营业执照,正式宣告贵司的诞生。
4.公司备案刻章:
在取得营业执照后,需要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定点刻章机构,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办理备案刻章手续。
5.开设银行账户:
为了方便资金往来和财务管理,贵司需要在当地银行开设基本账户。
6.税务种类核定: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贵司实际情况,确定应缴纳的税种及税率,以便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7.社会保险开户:
为保障员工权益,贵司还需按照规定在当地社保部门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按月缴纳相应费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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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谅解书在司法实践中有何作用
[律师回复] 解析:
谅解书所具备的作用包括:
首先,在侦查阶段中,针对那些性质相对较轻的故意伤害案件,若仅涉及到轻伤级别,则可凭借当事人支付相应赔偿费用从而得到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随后将此文件提交至相关办案机构,进而有助于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或直接撤销案件;
其次,当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能够诚恳地认罪,并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偿,以此获取受害人的谅解,同时受害人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做出从轻处罚。
同样,如果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院也可能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只要能真心悔过,通过向受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谅解,并且受害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以自行和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诉讼继承房产简易程序有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1.诉讼程序的启动在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法院对该申请予以审查并获准立案之后,会将起诉书的副本送达至相关被告手中,以便他们能有充足时间准备应诉;
3.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算,应于十五日之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期间,法院同样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答辩状副本的送达工作;
4.若被告未能按时提交答辩状,并不影响法院继续进行审理工作;
5.对于决定采用开庭审理方式的案件,法院需提前三天通知所有当事人有关开庭事宜;
6.法庭调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环节,其次是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然后是证人出庭作证,接着是宣读未到场的证人证言,再者是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随后是宣读鉴定结论,最后是宣读勘验笔录;
7.法庭辩论阶段则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其次是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答辩,再次是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观点或进行答辩,最后是各方之间展开激烈的辩论;
8.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将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9.法庭辩论结束后,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在判决之前,如有可能进行调解,仍可进行调解,但若调解失败,必须立即做出判决;
10.判决宣布完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上诉开庭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具体的开庭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在正式开始庭审之后,由主审法官对所有出席的当事人逐一核对身份,并公布此次审理的案件主题以及各审判员与书记员的名单。
同时,向每位当事人详细阐述相关的诉讼权益与责任义务,同时询问其是否希望申请涉及到本次审理的任何法官或书记员回避。
其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在此阶段,主要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工作:
首先,由当事人进行自我陈述;
接下来,明确告之在场证人的权利与义务,并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能亲自到场的证人证言;
然后,展示相关的书面证据、实物证据、音像资料及电子数据;
接着,宣读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最后,宣读勘验现场的笔录。
再次,当法庭调查结束后,将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在此阶段,同样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
随后,由被告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反驳;
紧接着,由第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发表观点或进行反驳;
最后,各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当法庭辩论结束后,由主审法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方的顺序依次征求各方的最终意见。
最后,如果经过法庭辩论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由法官主持调解。
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必须依法做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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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人资格与遗嘱见证流程
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流程:1、做询问笔录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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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可以审查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裁决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
首先,对于诸如行政拘留、暂时性扣留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没收不合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处以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行为持有异议者;
其次,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持有不同意见者;
再者,对于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相关决定持有异议者;
最后,对于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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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见证的程序怎么走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嘱见证的程序怎么走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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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院无管辖权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对于公民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应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若被告所在地与长期居住地存在不同之处,则由被告长期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
对于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同样由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更为特殊的情况是,如果涉案的多个被告所在地以及其长期居住地分别位于两个及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那么这些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对此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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