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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收购股东股份

4.1w浏览 匿名 2020-10-13 湖北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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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收购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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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股份合同应该怎么写?
涉及到收购股份合同,首先应该将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的具体信息在合同之中明确出来,然后说明双方之间收购金额为多少,收获的股份为多少。双方要在合同之中明确好违约事项,协商一致之后,双方即可签字,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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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1.定义层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法律意义上,“按份责任”通常指的是责任人按照预先约定的比例共同分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与此相对照的是,所谓的“连带责任”则意味着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任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2.责任比例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情况下,责任人需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连带责任”的语境中,赔偿权利人则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全部或超过其应负担比例的法律责任。
3.承担者身份方面的差异性分析:
在“按份责任”的框架下,每个责任人仅需根据自身所占有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清偿责任;
然而,在“连带责任”的情境中,每位责任人均须承担清偿全部债务的法律责任,且各责任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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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收购股东股份
不能。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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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购房定金收据金额错了,如何依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同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应该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依据。
通常情况下,合同金额以及发票金额应当保持一致性。
如若合同金额高于发票金额,这将被视为涉嫌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偷税漏税;
反之,倘若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那么这便是涉嫌虚假开具发票。
然而,若此类事件在民事诉讼的场景之下发生,则可以依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来进行判定。
以下是针对该问题的几种常见处理方式:
首先,当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存在差异时,这可能是由于合同的一方未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签订金额进行支付所导致的。
具体来说,如果支付金额小于签订金额,那么这将会构成违约行为;
而如果支付金额大于签订金额,那么超出的部分便属于另一方的不当得利,应当予以归还。
其次,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做出的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并达成共识,从而对合同签订金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因此,这种不一致实际上是合同双方共同对金额的调整,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并不构成违约,亦不会影响到合同的有效履行。
最后,合同签订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一致也有可能是合同一方依照合同约定或者参照政府定价自行调整支付金额的结果。
在某些合同条款中,赋予了合同一方在市场价格变动等特定情况下,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方式调整支付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二)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三)按期缴销发票的,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或者退还保证金未按期缴销发票的,由保证人或者以保证金承担法律责任,务机关收取保证金应当开具收据。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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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收购股东股份
不能。但是如果出现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等情形,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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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国有企业收购股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拍卖、招标投标、协议转让等法定形式进行;
同时,还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规范合法。
在选择和确定产权转让方式时,必须明确产权归属,保障各项权益具有明晰的所有权关系,对于权属关系尚不明晰或存在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是严禁进行转让的。
此外,任何民事主体在开展各类民事活动过程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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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和认筹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认筹与认购之间的差异体现在多个方面,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认购物业是指开发商在房地产项目正式销售活动开始之前,为了吸引有意向购买住房的消费者尽早地向卖方支付认购资金,通常采取了优先选购房屋、享受开盘价格折扣甚至抽取礼品赠送停车位等多种形式。
一般来说,在进行认购过程中,购房者需要预先填写个人购房相关信息,并且支付一定金额的认购资金,该金额大小可能在数千元至数万元之间不等。
在大多数情况下,完成认购之后,买方将会被视为房地产项目的尊贵客户,享有优先挑选房屋以及获得折扣等各项优惠政策。
当房地产项目正式展开销售活动之时,先前已经成功认购的购房者将按照优先等级依次挑选心仪的房屋,选中房屋后便可与开发商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倘若买方未能挑选到合适的房屋,开发商则应当全额返还其前期所缴纳的认购资金。
其次,认筹这一概念主要是用于描述开发商许诺在特定期限内并不向认购人意外的任何第三方出售房屋,而认购人也承诺在此期间严格遵守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共同商讨购房相关事宜。
此种认购模式的主要特征在于买卖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时间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而并非直接签署合同。
最后,认筹资金的实际用途在于帮助开发商在项目开盘前获取充足的资金支持,从而在短期内迅速回笼大笔资金,以满足开发商的紧急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义乌购房交定金后买方违约应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收到定金之后出现违约现象时,相应的赔偿方式包括:
(1)若为接收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则需双倍地将定金退还予支付定金的对方;
(2)而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出现毁约情形时,无权请求返还先前所交付的定金。
定金制度的实施意义在于保障债款得以实现,呈现出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要反映在上述法律中有关“定金罚则”的明文规定之中。
以下列举几种不能应用定金罚则的具体情境:
1.违约定金处罚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必须存在未能按时履行的违约行为;
其次,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标无法达成。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必备条件,才能启动定金罚则;
2.主合同部分得到履行,部分未履行,其中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但合同的整体目标并未完全落空。
在此情况下,既应对未完全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施以定金处罚,同时也不能让定金全部被罚没;
3.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第三人过错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是否能够适用定金罚则的相关规定。
针对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不应适用定金罚则。
然而,若因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过错,使得主合同无法履行,此时便应适用定金罚则。
在接受定金处罚后,当事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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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其他股东股份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如何购买其他股东股份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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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未购买工伤保险死亡由谁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当职工在未交纳工伤保险情况下不幸丧生时,若有关部门经过细致调查与审理后将此定格为职业伤害事故,那么责任方用人单位需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伤保险福利项目以及相应的标准,向受害者家属支付相应赔偿金。
反之,如用人单位决定及时补充缴纳工伤保险,则对于补交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基金会联合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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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毕竟对于股东来说,他辞职的话,辞去的只是在公司当中的一些具体的重要的职务,因为有一些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当中是担任一些职务的,所以相关的股权并没有受到影响,如果真的想要离开这个公司的话,还需要进行股权方面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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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房子遗产份额申请执行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流程,通常情况下需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债权人须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其次,法院收到申请并受理后,将案件分配至相关执行法官手中。
随后,执行法官将负责对抵押物品进行详细梳理,为之后的评估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紧接着,他们将举行摇珠活动来挑选合适的评估机构,待选定的评估机构受托后,便会着手对相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或前往实地考察抵押物品,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完成评估后,评估机构将向法院递交评估报告,而法院也会将该报告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若被执行人对此报告持有异议,或者试图通过拖延时间来逃避责任,则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如异议未能得到支持,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拍卖公告,并附上拍卖相关事宜及具体时间安排。
最终,在规定的拍卖日期到来之际,法院将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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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合同中,如何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在选购房产之前需要核实开发商是否持有以下五个至关重要的证书,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b)、建设工程开工证(c)、国有土地使用证(d)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e),这些证书统称为“五证”。
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证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颁发,而建设工程开工证则由市建委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
在审查五证时,我们应当重点关注其中的两个证书,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
特别提醒您,在查阅五证时务必查看各个证书的原件,因为复印件极易被篡改。
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要确认所预购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内,以便未来能顺利地办理产权证。
其次,在选择购房合同文本时,请务必使用规范的版本,切勿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在填写合同条款时,需仔细理解各项条款的具体含义,避免随意签订开发商自行制定的《定购协议书》。
尽管许多人可能会选择这样做,但实际上这并不是购房过程中的必须步骤。
而且这种合同往往存在着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对于购房者来说尤为不利。
因此,建议您最好直接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
再次,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持有预售许可证,并确保您所购买的房屋在预售范围之中。
另外,您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开发商的资质水平。
当您购买现房时,则需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已取得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此外,在购买期房时,您需要格外留意合同中关于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总建筑面积之外,还需要填写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在签署购房合同时,您需要注意查验房屋的质量问题。
在阅读《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份文件的内容时,您可以将其视为购房合同的附件。
在签署合同时,您还需要明确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等。
最后,在阅读合同文本中的补充协议时,您需要谨慎对待。
有些开发商可能会试图通过补充协议来取消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从而减轻自身的责任。
在合同约定中,您需要特别注意违约责任的部分。
违约情况可能包括:
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或不按时支付款项;
开发商出售房屋后要求购房者更换房屋;
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
交房后房屋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房屋质量不符合要求;
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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