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你好,但在前07年开始就有文件下啦!我们可以先去针政府解决,到时你会拿一份决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文化的,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农村划分责任田。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再去法院起诉,现在可以拿到自己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妇女的各项权益,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不得制定或者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村规民约或者其他决定,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我也是一个出嫁女,是09年结婚的,就是由于村规民约夺取了我们的权益,如果村还不付与,应当受到保障。
第四十八条: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离婚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