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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是能怎么规定的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10-18 四川达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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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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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长期投资概述
    长期投资按其性质可分为长期债券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长期债券投资
    (一)长期债券投资概述
    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在1年以上)持有的债券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指企业以购买长期债券的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长期债券投资的投资对象是债券。
    长期债券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得另一企业的剩余资产。而是为了获取高于银行储蓄存款利率的利息,并保证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并且其持有期限超过1年。
    (二)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计量
    长期债券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不计入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发生的应收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注意下面三种情况:
    1. 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确认为应收利息,不增加长期债券投资的账面余额。
    2. 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收入应当增加长期债券的账面余额。
    3. 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四)长期债券投资的处置
    1.长期债券投资到期,小企业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应当冲减其账面余额。
    2.处置长期债券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所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损失。
    4.长期债券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余额。
    【例3-1】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小企业,7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W公司2010年6月30日发行的为期三年的债券,总面值为100000元,票年利率12%,实际利率10%,支付金额108000元,另以现金支付手续费200元。
    该债券每年年末付息一次,最后一年还本金。“星海股份有限公司”购 入此长期债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债券应计利息=100000×12%×6/12=6000(元)
    债券溢价=108000-6000-100000=20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100000
    ——债券投资(溢价)  2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6000
    财务费用 200
    贷:银行存款 108000
    现金 200
    【例3-2】
    承上例,从购买日到债券到期日止,“星海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利息并按直线 摊销法摊销溢价的会计处理如下:
    每年的票面利息=100000×12%=12000(元)
    每年的溢价摊销额=2000÷2=1000(元)
    ①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5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6000
    投资收益 ——债券利息收入  5500
    ②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12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1000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11000
    ③6月30日
    借:应收利息  6000
    贷: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溢价)  500
    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5500
    ④12月31日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应收利息  6000
    【例3-3】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小企业,9月1日购入H公司该年度1月1日发行的三年期债券200000元,年利率为12%,债券采取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发行,按面值购入。企业实际支付价款217000元,其中应计利息16000元,有关税费1000元。
    è购入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债券应计利息=200 000×12%×8/12=16000(元)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2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6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217000
    è 年末:
    借:应收利息  2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8000
    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6000
    借:银行存款 24000
    贷:应收利息 24000
    è以后每年年末:
    借:应收股息  24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4000
    借:银行存款 24000
    贷:应收利息 24000
    若上例付息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则: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面值)  200000
    ——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16000
    财务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217000
    每年年末:
    借:长期债券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4 000
    贷:投资收益——债券利息收入  24 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
    (一)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在1年以上)的权益性投资。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第一种情况,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企业支付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及手续费、税金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3-4】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E公司5%的股权,实际支付的买价为320万元,在购买过程中另支付手续费等相关费用8万元。股权购买价款中包含“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应享有的E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万元。E公司的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
    账务处理如下:
    ①购入E公司5%的股权
    初始投资成本=320+8-10=318(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3 180000
    应收股利 100000
    贷:银行存款 3280000
    ②收到E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应收股利 100000
    第二种情况,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非现金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所换出的非现金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企业收到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时,按照确定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按照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收取或支付的补价,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3-5】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一套生产设备换入乙公司持有J公司3%的股权,支付手续费等相关税费5万元,“星海股份有限公司”换出设备的账面原价为560万元,累计折旧240万元。换入的J公司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假定除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之外,该项交易中未涉及其他相关税费。
    账务处理如下:
    ①转销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 固定资产清理 3200000
    累计折旧 2400000
    贷:固定资产 5600000
    ②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320+5=325(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J公司(成本) 32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200000
    银行存款 50000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通常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一般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
    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如下:
    1.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反映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如果发生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况,应按照追加或收回投资的成本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除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
    4.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投资企业应于除权日作备忘记录;被投资单位未分派股利,投资企业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属于被投资单位取得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
    【例3-6】2003年3月20日,“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以六十二万八千元(628000)元的价款(包括相关税费和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5000)取得M公司普通股股票250000股,占M公司普通股股份的1%。2003年4月5日,“星海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支付的投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04年3月5日,M公司宣告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0元,并于2004年4月15日派发;2005年4月15日,M公司宣告200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派送股票股利0.3股,除权日为2005年5月10日;2005年度M公司发生亏损,以留存收益弥补亏损后,于2006年4月25日宣告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10元并于2006年5月10日派发;2006年度M公司继续亏损,该年未进行股利分配;2007年度M公司扭亏为盈,该年末进行股利分配;2008年度M公司继续盈利,于2009年3月10日宣告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每股分派现金股利0.25元,并于2009年4月15日派发。
    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3年3月20日,“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M公司普通股股票。
    借:长期股权投资——M公司(成本) 603000
    应收股利 25000
    贷:银行存款 628000
    ②2003年4月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应收股利 25000
    ③2004年3月5日,M公司宣告2003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250 000×0.20=5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投资收益 50000
    ④2004年4月1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收股利 50000
    ⑤2005年4月15日,M公司宣告派送股票股利,除权日为2005年5月10日。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不作正式会计记录,但应于除权日在备查薄中登记增加的股份。
    股票股利=250000×0.3=75000(股)
    持有M公司股票总数=250000+75000=325000(股)
    ⑥2006年4月25日,M公司宣告2005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325000×0.10=32500(元)
    借:应收股利 32500
    贷:投资收益 32500
    ⑦2006年5月10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32500
    贷:应收股利 32500
    ⑧2006年度M公司继续亏损,该年未进行股利分配。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⑨2007年度M公司扭亏为盈,该年未进行股利分派。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⑩2009年3月10日,M公司宣告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现金股利=325000×0.25=81250(元)
    借:应收股利 81250
    贷:投资收益 81250
    ?2009年4月15日,收到M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81250
    贷:应收股利 81250
    (四)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按照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体现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损益。
    【例3-7】
    “星海股份有限公司”购入N公司股票150000股,实际支付购买价款285000元(包括交易税费)。N公司的股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2008年9月25日,“星海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N公司股票全部转让,实际收到转让价款180000元。
    账务处理如下:
    转让损益=180000-285000=-105000
    借:银行存款 180000
    投资收益 105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N公司(成本) 285000
    长期股权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第一点,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第二点,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第三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第四点,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第五点,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文
    12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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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律师异地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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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生《合同时》相关纠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选择在异地提起诉讼的决定,主要依赖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时》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拟定及此条款内所规定的审理法院的范围。
若在争议解决条款中有明文规定的,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我国人民法院作为纠纷审理的场所。
对于《行政诉讼法》或者《民法典》中所触及到的各类诉讼案件,均需拥有明确的被告身份并同时符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条件。
在进行实体审理过程中,行政诉讼案通常需要留心相关法律规定,即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行政机关将被视为被告;
反之,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那么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就会成为被告。
此外,共同承担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房屋管理机关也可能会被列为共同被告。
最后,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房屋管理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亦可作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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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长期酗酒起诉离婚多久可以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夫妻中有一位存在恶习如酗酒,此行为确实可被视为提起诉讼离婚的理由之一。
倘若当事人无法通过协议达成离婚意愿,便可直接向法庭提交申请以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长期沉溺于酒精则足以构成提出离婚请求的合理情况。
再者,如果配偶一方出现了诸如赌博、吸毒等不良恶习,经过多次的教育和劝诫仍然无动于衷且屡教不改的话,那么另一方可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且这种情况下,经过调解无效后,通常法院会批准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长沙房子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卖方采取单方面的手法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依托此种方式收取买方交纳的购房款项,然而在收到款项后却置轮回过户房屋给另一位购房者,那么这样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视为合同诈骗犯罪。
为了达到诈骗的标准,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三点要素:
第一,出卖方具有明确的非法占有的购房款的主体意图;
第二,买方因出卖方的误导而产生了严重的误解;
最后,出卖方实际上已经成功地获取到了购房款。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那里获取财物,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
而对于那些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涉及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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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是什么
需要纳税。需要缴纳2种税,分别是: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2、印花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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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可以延期多长时间执行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定为60天,具体的实施细则如下所述:
第一,若被处罚者对于异地拘留的决定表示异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其次,在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程序结束并得到明确结果之后,公安机关方可决定该行政拘留的执行与否;
最后,关于行政复议的时限设定为60天,即在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开始算起直至做出最终决定为止,总共需要60个工作日。
关于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被拘留者必须已经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其次,被拘留者本人必须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再次,公安机关需认定对被拘留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最后,被拘留者或者其近亲属必须依法提出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缴纳保证金。
关于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应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
首先,担保人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
其次,担保人应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任何限制或剥夺;
再次,担保人在当地应有稳定的户籍和居住场所;
最后,担保人应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来承担担保义务。
综上所述,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期限为60天,被处罚者如对异地拘留的决定持有异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同时,公安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若认为对被拘留者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隐患,则可批准暂缓执行。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暂时免于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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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所得税
税法规定,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性所得,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的,不退还已经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应按规定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一致,不予补税;如果由于被投资企业享受定期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不再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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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法长期股权投资与权益法长期股权投资的适用范围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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