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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帮助5人 4.5w浏览 匿名 2020-11-11 四川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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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  
    1、《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7条第2款:“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2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国家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7条第1款:“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四)《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8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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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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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依据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在我们的生活中有着较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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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侵占罪需要什么证据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针对侵占罪的诉讼程序之前,您必须能够证明您的财产遭受了他人的非法占有且此种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侵占罪特指的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私人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其主要特征为将原本受他人委托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或掩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样拒绝交出。鉴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公安机关并没有权力也不会主动介入此类案件,因此,作为受害者的您若希望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必须自行展开调查,收集以下相关证据:
首先,您需要证明被侵占的财物确实属于您本人遗忘或掩埋的物品,或者该财物曾经由嫌疑人代为保管,在此情况下,您可以提供购买该财物时的发票或者找到相关证人进行作证。
其次,您需要证明嫌疑人确实将上述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此时,您可以通过寻找证人进行作证来证实这一点。
最后,您需要证明被嫌疑人侵占的财物价值已经达到了8000元人民币的法定标准,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您可能需要寻求专业评估机构或者司法鉴定部门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刑事拘留的证据是什么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罪行诉讼过程中,犯罪行为主体所需证据的获取颇为重要。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或微机户口底卡、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入学及入伍期间的相关登记文件以及个人履历表中的年龄证明等。
此外,证明犯罪主观构成要件的直接证据亦不可忽视,例如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同时,被害人、现场目击证人和知情人的证言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例如被害人的亲属、路遇的熟人、发现被害人并报案的证人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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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依据
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根据土地的级别,按房屋所占用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年交税额(元)计算,每年交纳一次。上海的土地共分为九级,税率从每平方米/9元-0.5元不等,每半年交纳一次(4月份和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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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林地的减免依据
企业搬迁后,其原有场地和新场地都使用的,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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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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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1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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