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是给孩子上户口,要求是最好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上户口。 《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应当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后,因故一个月内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核实情况后,应准予补办登记。因故超期两年以上的,由分、县局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补办登记。责任区民警应及时掌握情况,督促责任区内常住人口为其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
(二)弃婴的姓名、民族及出生日期等,由社会福利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民政部门所属的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为弃婴的出生地。
(三)已婚学生夫妻双方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