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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对祖父母的赡养有义务吗

帮助5人 4.1w浏览 匿名 2020-12-04 青海海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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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需要赡养。  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或者重度智力低下者,则不能要求孙子女尚在并且有负担能力,也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全文
    11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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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对祖父母的赡养有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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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有义务赡养祖父母吗
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一项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孙子女并不一定要赡养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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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意外险赔偿标准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主要分为四个类别:
第一类为死亡给付,即当被保险人由于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亡时,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死亡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给予全额的金钱补偿;
第二类为残废给付,也就是当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时,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残疾程度的高低进行等级划分,并据此支付相应的残废保险金。
在这一环节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是分阶段进行的;
第三类为医疗给付,即当被保险人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产生了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赔偿。
然而,医疗给付通常设有最高限额,并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会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种来进行承保;
最后一类为停工给付,即当被保险人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暂时失去了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工作时,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停工保险金。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对外投资股权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核算过程如下:
首先,对于收购投资标的企业,财务人员应借用“实收资本——出让方”科目记录股权出让金额,反之则需在“实收资本——受让方”中进行相应记载。
其次,对于出售股权的原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在核算中借助“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受让方”科目来反映股权售价,并在“长期投资——被投资单位”和“投资收益”两个科目中分别记录投资成本和投资收益情况。
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亏损,则需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进行记录。
最后,对于获得股权的新股东而言,他们需要在核算中通过“长期收款——投资其他股份——被投资单位”科目来反映股权购买价格,同时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记录可能产生的损失,
最后将所有款项计入“银行存款”科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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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孙子女对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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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子女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血缘亲属的范畴中,无论父母双方是否决定中途结束婚姻关系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都无法撼动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事实。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联系是无法被婚姻破裂所割裂和消除的。
对于养父母子女而言,当养父母决定离婚并决定由其中一方独自抚养子女时,可能会导致另一方原本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被迫中断,这种情况下,原先存在于养父母与原养子女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将随之消失,从而直接制约了两个群体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同样地,若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由于继父母选择离婚并由其中一方独立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由于不再承担抚养责任,原有的扶养关系便会自动终止,这无疑也会导致他们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受到限制甚至丧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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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母对外孙抚养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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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延期交房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在双方所签署的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房产应当在何种时限内交付,那么此举便构成了逾期交房的情形。
在此情况下,如果买家向出卖方发出交付通知后,出卖方可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交付,则买家有权要求出卖方对逾期交付期间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若出卖方未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履行交付义务,并且也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解释其无法按时交付的原因,那么买家将有权利解除该份合同,同时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均应由出卖方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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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对祖父母有没有抚养义务?
我们都知道父母对孩子存在抚养的义务,但是等到父母的年纪大了,作为子女也必须承担起赡养的义务,这个是正常的。但是,还存在呢一种情况,如果父母不在或者没有能力赡养,作为孙子女是否需要承担这项义务。孙子女对祖父母有没有抚养义务?如果在特定的情况下,无人赡养,需要承担此项义务。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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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地人怎么办理居住证
[律师回复] 解析:
为办理此项业务,您需预先准备以下几种至关重要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2.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
3.相关证明资料,例如居住时长证明(如暂住登记信息、《暂住证》等)、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住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等)及就读证明(如学生证、学校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在完成上述材料的准备之后,您可以选择通过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请务必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并仔细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随后,您只需耐心等待系统的反馈即可。
当系统通知您已成功提交申请后,您需要按照提示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工作人员对您所填写的信息与身份证件进行现场比对,同时还会对您当前居住地与所提供的住所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经核实无误后,您需要在现场签署确认书。
接下来,相关部门将会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为您制作并颁发《居住登记卡》或《北京市居住证》。
在此过程中,他们可能会对您的信息进行实地核查以确保其真实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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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的妻子应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当配偶出现不忠行为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面对这种情况,夫妻双方应当坦诚地进行交流,共同商讨如何妥善处理此事;
其次,如丈夫决定离婚,他需要尊重妻子的意愿。
若双方均同意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便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达成共识。
只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同时确保双方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事宜已经做出了合理的安排。
在完成申请、冷静期、再次申请、审查及登记这五个环节之后,即可实现协议离婚的目标;
第三种可能的情况是,若丈夫单方面提出离婚,但妻子并不愿意接受,此时丈夫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在女性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之内,男性无权提出离婚请求,除非法院认定确实存在必要受理此案;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
若由于妻子的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丈夫有权要求对方支付损害赔偿金,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和实际经济损失;
最后,在诉讼离婚的程序中,通常分为起诉、审理和判决三个阶段。
只要丈夫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和详尽的材料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将予以支持离婚的诉求。
至于办理离婚证书的地点,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为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若是诉讼离婚,则应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外地户口上海买房是否有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有一方是上海籍居民,另一方是非上海籍居民,那么在购房环节中所需要遵守的细则如下所述:
1.当您有意购买第一套住宅时,可以选择让非上海籍的配偶单独持有房产证,但在此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已经缴纳满五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者是过去五年内持续不断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2.如果您计划购买第二套住宅,那么在房产证上必须明确标注为上海籍配偶所有,否则将会受到严格的限购政策约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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