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此各地在修订地方计生条例时,均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奖励假期,最少为30天。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成为全国第一个完成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省份,该修订后的计生条例中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30日的奖励假”。此次广东再次修订计生条例,新的修正案草案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深圳二胎产假规定2017年也是按照新规定执行。广东女职工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共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共208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