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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何更改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13 山西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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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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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能否修改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补充,一般来说内容不会超过合同范围,但在房地产销售领域,为了规避政府提供的范本合同的规制,开发商往往变附为主,以大量附件的形式,直接变更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附件的优先适用,在此情况下,附件的作用和效力远远超过合同本身,购房者且不可忽视。虽然开发商声称提供的附件条款对所有购房者都是统一适用的,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附件的本质也是合同,任何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即使是开发商提供的统一适用的格式附件,也只有与购房者协商一致后才对购房者发生法律效力,购房者在签订之前完全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修改。
    二、如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附件
    1、附件中一般含有的大量限制购房者权利,增加购房者义务,扩大开发商权利,免除开发商责任的内容,购房者一定要耐心地多看、细看,并对严重不平等且足以影响购房者重大权益的条款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联合其他购房者共同争取。
    2、不要违反正常的签约顺序先签附件再签合同,更不要签订只有自己义务和对方权利,没有自己权利和对方义务的附件附件是合同的补充,正常情况下是先签合同再签附件。但如上案例,部分开发商为了达到拴住购房者的目的,在尚未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前就先签附件收取首期款,并约定附件优先于合同。由于很多购房者都是初次置业,没有足够的经验,一旦草率签订附件,便可能陷入圈套。
    3、建议不要为《认购书》设置附件《认购书》只是签约意向,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作用仅仅是约束双方将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政府提供的认购书版本已经完全起到认购作用,没有必要再添加任何附件,以免落入附件陷阱。
    全文
    7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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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如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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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可以更改,但是需要根据各种情况来做出不同的处理。比如说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拿到交易中心办理登记的手续,此时只需要将原来的合同注销,然后重新的签订合同就可以了。如果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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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辩护律师会见凭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三证"即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之证明以及当事人之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一旦涉及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们自被侦查机构首次讯问或启动强制措施之日起,便可依法聘请擅长法律事务的代理人。为了充分保证犯罪嫌疑人们的此项权益,侦查人员在进行讯问时务必向他们传达有委托律师助其维权这个选择权。拘留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形式,因此一旦面临拘留,应立即寻求律师协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在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本毒犯所侵犯之客体,乃我国金融管制体系。具体而言,本罪所涉犯罪标的为公众储蓄款项。储蓄者,即存款人间接将资财储存于银行抑或其他金融机构,后者则相应地给予前者一定利率作为报酬的经济行为;
至于“公众存款”一词,则特指存款人为不可确定之多数人,若存款人仅限于极少数个人或特定群体,便无法称为公众存款。
具体来看,本罪在情节上主要体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纳公众储蓄款项或变相吸纳公众储蓄款项的行为。在主体方面,本罪的实施者为一般自然人,只要符合法定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均有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本法第二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的实施主体。此处所称单位,既包括能够从事吸纳公众储蓄业务的商业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也涵盖无法从事此类业务的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包括其他非金融性质的组织。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行为人须为故意为之,即行为人明知自身非法吸纳公众储蓄款项的行为将会对金融秩序产生严重干扰,却仍抱持希望或放任此种结果发生的心态。过失并不构成本罪。例如,某些金融机构因工作疏忽导致利率上升从而吸引了众多公众储蓄,但由于利率并非该金融机构蓄意抬高,故其非法吸纳公众储蓄的行为并非出于故意,因此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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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户后房屋买卖契约能否更改内容?
办理过户后房屋买卖契约一般情况下不能够变更内容。因为依据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房屋买卖的时候就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那么权利义务关系就已经履行完毕,所以合同终止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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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一个人拐卖妇女罪严重幺
[律师回复] 解析:
1、对于拐卖妇女的犯罪者,法院将会判处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会要求其缴纳罚金;
2、如果拐卖妇女的行为具备特殊情况,那么罪犯将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
3、若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拐卖妇女案件,犯罪分子将被判处死刑,并且其全部财产也将被没收;
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主要目的,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等手段来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全球性的犯罪活动。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受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以及人格尊严权益。
其中,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的身体行动不受非法干涉的人格权,而人格尊严权利则是指与公民的尊严紧密相连的精神性人格利益的人格权。在客观方面,拐卖妇女儿童罪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在犯罪构成上,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所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本罪表现为直接故意,且行为人必须具有出卖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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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要更改吗?
如果需要对已经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进行注销的话,必须要到当地部门去申请进行注销。并且是要在14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注销。如果双方之间决定不对房屋进行交易买卖的话,应提早上相关部门登记不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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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盗窃罪坐牢两年是什么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1.缓刑作为一种独特的刑法措施,主要适用于那些被判定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另外,如果被告具备悔罪表现等特定情节,也可考虑适用缓刑。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缓刑实际上也是一种被判刑的表现形式。
2.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段时间内,以附带条件的方式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这是一种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方式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触犯了刑律,并且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然后暂时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缓刑并非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式。通常情况下,缓刑的适用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来说,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对法益的侵犯程度也较小;
然而,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的犯罪行为通常较为严重,无论是对法益的侵犯程度还是人身危险性的大小,都相对较大。因此,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那些犯罪行为较轻且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这些罪犯被判处的刑罚也相对较轻。在此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法院宣告的刑期,而非法定刑期;即便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期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他们存在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宣告的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他们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缓刑的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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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认
[律师回复] 解析:
法律明文规定,若某人在拐卖妇女及儿童的过程中担任组织者、领导者或指挥者角色,甚至是在整个犯罪环节中发挥主导作用;亦或是直接参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和儿童等犯罪活动并起到主要推动作用的,应当被判定为主犯。
然而,若只是单纯地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详细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仅仅作为居间人进行介绍工作,其所起的作用属于辅助性或次要性的,且未从中获取任何利益或仅获得少量收益的,则通常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聚众斗殴罪公共场所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定义及构成要素有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聚众斗殴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此种公共秩序并不仅限于公众场合的治安维护,更重要的是指在整个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并维护的各种共同生活规则和秩序。实际上,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可能发生在公共场所如公园或剧院等处,也可能在相对隐蔽的私人空间内出现。因此,无论聚众斗殴行为发生在何处,都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严重破坏。
其次,从客观层面来看,聚众斗殴罪的行为方式主要表现为纠集多人结伙进行暴力斗殴。这种斗殴行为往往源于个人恩怨、争夺地盘或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第三,从主体角度看,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该罪的犯罪嫌疑人。
然而,并非所有参与聚众斗殴的人都符合犯罪主体的要求。只有那些在斗殴事件中起主导作用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才能够构成犯罪主体。
最后,从主观层面上看,聚众斗殴罪属于故意犯罪。其犯罪动机通常不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冲突,也非仅仅为了获取物质利益,更多的是公然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试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实现某些卑劣欲望的满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介绍卖淫罪的未遂会判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介绍卖淫罪的确存在未遂形态,具体表现为当介绍对象之间尚未实现卖淫结果时即视为该罪行的未遂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对犯罪未遂者应参照该罪的既遂情形予以从轻或减轻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若已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但却因犯罪分子自身意志之外的因素未能如愿达成预期目的,那么这就属于犯罪未遂。对于此类未遂罪犯,也可参照至既遂犯的法律规定从轻或减轻其刑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从事卖淫活动,那么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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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需要更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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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拐卖儿童罪的最新判定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涉及组织、指使、引导拐卖妇女及孩童的某一特定环节或部分步骤,或积极参与执行拐骗、挟持、收买、出售、接收以及转运妇女、儿童等各式犯罪行为者,且其对整个案件起到关键性甚至决定性的推动作用者,均应判定为主导罪犯。
而对于仅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的相关信息或相关证明文件,或者仅作为中间人进行居间介绍的情况,其所发挥的作用属于辅助性质或者次要地位,且并未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者仅获得少量收益者,通常可以被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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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附件法律效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若合同正式文本与附件内容有矛盾,以附件为准。即买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条款最终是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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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诈骗罪属于哪类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相关规定,涉及到合同欺诈行为的所有案例,皆属于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犯罪类型。详细而言,当行为人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驱动,在签署并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欺骗性的手段从对方当事人处获得财物,并且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那么他应当承受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对于这类行为所涉及的犯罪,如果惩罚力度相对较轻,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附加罚金的处罚;
然而,倘若行为人所涉及的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存在更加严重的情节,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刑罚;
至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极其恶劣情节的行为人,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酷惩罚,同时还有可能被施加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具体来说,这些犯罪行为涵盖了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利用虚构的公司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2)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
(3)行为人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策略,诱导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4)行为人在收到对方当事人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逸;
(5)行为人采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欺骗手段,从对方当事人手中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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