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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别除权

帮助5人 4w浏览 匿名 2021-03-29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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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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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别除权的特征有哪些
    1,别除权以一般的担保物权为基础。
    债权人依据“物权优于债权”法则所具有的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破产时,该优先受偿权仍为破产法所继续承认,即转变为别除权。可见,别除权并非破产法所创设的权利,而是破产法对民法上担保物权的优先性与排他性的反映和复述。
    2,别除权的标的物是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但该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别除权的标的物是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而非是笼统的破产人财产。别除权的标的物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范围。
    3,别除权的基本权利的成立时间必须在破产宣告以前。
    4,别除权发生作用时间必须在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结束之后。
    由于别除权的保护本位乃立于债权人个体,而破产和解整顿程序的设置宗旨则顾及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整体利益,因而自然应以抑制别除权的行使作为解决途径。
    5,别除权是依破产清算程序而行使的权利。
    表现在别除权若不依期限申报则告失权,别除权的效力及其数额,必须经过债权人会议的讨论决定,别除权的实现也离不开破产管理人的相关活动,别除权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向破产债权的转化等等。这些皆说明别除权必须按规定的破产程序进行,而不得仅依民商法所规定的民事程序进行。
    全文
    12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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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债权债务?债权和债务分别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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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公安局叫我们私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职务侵占罪是不能够通过私下和解来解决的。如果被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进行赔偿,那么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可以对此予以适当的考量,以期在量刑方面给予一定程度的减轻。
2、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将本单位的财产擅自据为已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本单位”并不仅限于国有或集体性质的单位,还包括私营性质的单位。
其次,对于“单位资质”这一概念,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所谓的“利用职务之便,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无论是从刑法理论的通说观点来看,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发,都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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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才叫侵权
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对侵权的认定,可以从构成要件入手:一、行为的违法性。二、损害事实的存在。三、因果关系,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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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未按时结算工资可以解除劳务合同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企业出现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时,劳动者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劳动者可凭借其权利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首先是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次是用人单位并未依照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标准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
再次就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如若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除上述三点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统称为“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帮别人装的不锈钢不给钱可以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拆除建筑物,这在法律层面上属于非法行为,然而具体会受到何种程度的制裁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若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关于装饰工程中未能及时支付工人薪资的问题,这无疑构成了对农民工薪酬的欠缺。此时,您有权向业主追讨应得报酬。倘若业主在此过程中继续拒绝付款,那么您有必要向相应的劳动监管机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诉请求,由其出面协助追讨您的工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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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破产个别清偿
破产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对实际存在的债务实施的清偿;须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实施的清偿。以下情形不构成个别清偿(1)债务人的担保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实施的清偿(此为合法清偿(2)债务人对虚假债务实施的清偿(3)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实施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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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终止与违法犯罪的雇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当用人单位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时,劳动者便可依法行使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1、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与劳动者事先达成协议或规定的内容,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措施或良好的工作环境;
2、用人单位未能按时且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
3、用人单位未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4、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5、由于用人单位采取欺骗、恐吓等手段,导致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失去效力;
6、用人单位采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或者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指挥、强行命令危险作业,严重危害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
7、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解除与其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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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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