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妈妈因为疾病去世,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现在家里为妈妈的遗产如何分配产生了分歧。请问,在爸爸健在,外婆也在,孩子也在的情况下,妈妈的遗产按法律规定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法应该怎样分配?

帮助10人 1.2w浏览 匿名 2017-07-15 宁夏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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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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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上则是关于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法的相关知识。
    全文
    6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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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则是关于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法的相关知识。
    全文
    6 201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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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去世财产分割法应该怎么进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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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爷爷去世财产分割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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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监护人侵吞未成年财产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情况,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若系由监护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则可依法撤销其监护权,并重新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未成年人的财产。
如未征得未成年人的同意,擅自使用其财产且该行为并非出于为监护人自身利益考虑,此种行为无疑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监护人应遵循“最大程度保护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法律依据: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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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机关赔偿是如何进行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时附带提请赔偿诉求按照相关法律法则,申请人在向行政复议机构递交复议申请之际,有权同时提出行政赔偿的要求。
这样,复议机关便能在对特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深入审查的基础上,一旦确定该行政行为存在违法现象,便会立即着手对申请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赔偿裁决。
(二)行政复议机构的审查过程及其裁定结果行政复议机构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通常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首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全面评估。
只有在确认特定行政行为确实违法的情况下,复议机构才会进一步对赔偿请求展开审查。
若判定特定行政行为合法并予以维持,则无需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而是直接做出不予以赔偿的决定。
此外,在赔偿处理环节,行政复议机构亦可采用调解手段,通过调解书的形式化解赔偿争议;
或者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若申请人对复议机构作出的不予赔偿复议决定或对赔偿金额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当然,若对复议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决定以及赔偿决定均表示不满,申请人同样可以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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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财产分割怎么进行?
如果家里的老人去世之后对他生前的财产留有有效遗嘱,则按他的遗嘱执行。若没有留有遗嘱,由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的,由去世老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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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律规定需要向消费者提供厂家进货渠道码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有权利进行投诉。
关于专用号码的启用,这无疑是为了进一步拓宽消费者反馈问题的途径。
其特别之处在于:
1、保持法律至上原则,确保每项判罚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定性准确无误,处罚衡量合理公正,程序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
2、尊重并保护消费者以及商家的合法权益,在遵守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从而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3、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有针对性的案件来源信息及实时监控预警,逐步实现精确监管、协同监管与动态监管的有机结合;
通过构建企业在线调解、消费投诉公开等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在互联网平台上建立起以行政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
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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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父亲去世财产分割没有遗嘱存在的,依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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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14万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量刑标准,一般的犯罪情况下,被告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缴纳罚金。
而若涉及到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的刑期范围为两年至五年之间,同时需要额外缴纳罚金。
对于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品,擅自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且拒绝归还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1、该罪行的侵害对象是受害者对其自身财产所享有的合法占有权;
2、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对原本属于他人的财物,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占有,且拒绝返还;
3、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自然人,即只要年满十六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该罪的实施者;
4、从主观层面来看,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
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以正当、善意和合法的方式持有他人财物;
2、行为人必须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绝返还;
3、侵占的金额必须达到两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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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就不属于夫妻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父母购买房产并将所有权注册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
(1)假设夫妻二人并未从父母购买的房产中直接取得任何所有权权益,同时也无法提供明确的赠与证明文件,那么对于父母以子女名义购得的房产,通常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然而,(2)若父母在购房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并且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出资证明以及当时的书面协议及声明等相关材料,则该房产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奖金收入;
2、生产、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行为所获得的财产;
5、婚后对个人财产进行改良后所增值的部分;
6、夫妻双方婚后财产所产生的孳息,应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7、丈夫或妻子因偶然中奖所获得的奖金或奖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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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怎样进行?
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夫妻共同财产中一半的份额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另一半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生前有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约定,按照约定确认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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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买房子写一个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购房过程中,房产证上仅记载一人姓名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该房屋系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购买的,且未有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则即便房产证上仅列明了其中一方的姓名,也应当被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如果在婚前已经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那么其归属权是否为双方共享,则需要根据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在婚后,夫妻双方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还贷,而不动产又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那么在离婚时,对于该不动产的处置将由双方协商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财产产权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当发生家族财富争端时,以下几种方式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
(1)假如父母已经留下了遗嘱,那么其内容将作为兄弟双方处理房产纠纷的依据;
(2)若无遗嘱及遗赠文件可循,则应遵循男女平等原则;
(3)在兄弟间共同拥有家族私有财产的情况下,各共有人有权在共有的基础失去或存在重大理由需进行分割时提出分割请求,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进行财产分析。
其次,关于房屋纠纷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提供能够证明自身对争议房屋具有所有权的相关证据,例如房屋产权证书、建造房屋的许可证、继承或赠与协议、买卖合同以及过户证明等;
2、提供房屋为个人所有抑或是共同所有的证明材料;
3、提供已缴纳房产税等相关权利人自行履行产权人权利和义务的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管理状况的证明材料;
5、阐述争议房屋在改造过程中或其他情形下是否曾遭受没收、改造、占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6、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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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怎样进行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一个人去世财产分割怎样进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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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女人结婚五年有一男孩再离婚能分婆家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离婚之时,非婚生子女无权分享家庭财富。
伴侣间的离婚分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对于这些非婚生子女而言,并未给予他们任何形式的参与和分享夫妻财产分割的权利。
然而,在发生遗产继承的特殊情况下,非婚生子女才具有法定的继承权,从而有权分享被继承人所留下的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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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时承包地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农村地区的分家过程中,土地分配通常按照家庭成员的数量来确定。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地区,责任地的划分则以家庭的人口总数为依据。
在进行土地分配前,需要对家庭所拥有的所有田地进行测量或计算,以便了解整个家庭的土地资源状况。
随后,根据每个家庭成员的数量,计算出各家庭分家后应得到的田地面积份额。
同时,还要考虑到不同质量的田地之间的搭配问题,并对这些土地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
对于自留地的分配也应遵循同样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半路夫妻的财产继承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的遗产分配问题,应依据以下顺序进行继承:
首先,若夫妻与他人签署过遗赠抚养协议,则应遵循此协议所规定的继承方式进行继承;
其次,若夫妻在生前曾订立遗嘱或进行过遗赠行为,那么遗产的继承应根据遗嘱内容或是遗赠行为的条款进行操作;
再次,若未签署任何遗赠抚养协议,同时也无遗嘱或遗赠行为存在的话,此时遗产的分配应依照法定继承原则来进行,具体来说,即由夫妻双方各自的法定继承人共同参与继承所有权。
在此过程中,如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应优先由其继承遗产;
反之,若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婚前购买的房屋并夫妻居住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婚前行购买的房产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问题,其答案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一方使用他们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义之下,那么此房产便属于个人资产,不能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其次,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一方自行出资购买了房产,然而出于某些特定原因,他们选择将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方,此时这项房产的所有权可被视为对方所赠予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获得偿还贷款部分的支出以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的一半作为补偿;
最后,如果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经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也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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