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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农村自建房拆迁补偿有哪些区别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06-14 湖北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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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
    2、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4、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
    5、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
    6、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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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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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而是需要先提出申请,通过审批后,才可以建房并领取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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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药店销售药品给未成年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出售违法药物者将面临非法供应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指控,为此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短期拘留的刑罚,同时还会被课以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同时处罚金。
对于集体性质的犯罪行为,其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关于他们的定义便有所不同。
所谓的,“抵押人”,即泛指那类为了确保自身以及他人能够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从而主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士。
这些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者。
然而,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下,实际的抵押人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来加以明确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那一方当事人便是我们所说的抵押人。
至于“抵押权人”,则是指那些对债务人持有合法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人士。
换句话说,抵押权人正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其次,在权利方面,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拥有充分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抵押权进行让渡,或者利用抵押权为其他人再次设立担保。
除此之外,抵押权人还有权放弃其抵押权,当抵押权被抛弃后,它将会自动失效。
另外,抵押权人还能对抵押权的次序进行自由处分。
相较之下,抵押人则具有孳息收取权,同时他们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将抵押物进行转让等操作。
此外,抵押人还可以将抵押物进行租赁。
最后,在义务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抵押权人尚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财产遭受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决定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他必须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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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有房产证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这类财产只有办理了登记,领取了房产证,才能证明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农村建房也是有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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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自己建的泥巴房子被拆掉,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规的“一户一宅”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仅被允许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占地规模需遵守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应规定。
同时,农村居民进行住房改造(包括拆旧建新)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即是指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完成旧房屋的拆除工作后,再进行新房屋的兴建工程。
2.遵循乡村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居民在进行住房改造或重新修建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且必须按照正规的审批程序行事。
这套程序包括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同时力求使用以前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资源。
3.既往无拆旧建新的情况:
农村住房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对复杂繁琐,特别是涉及家族规模更大的住房问题时。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也无法完全排除房子本身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进行一次翻建工程。
只要您尚未进行过此类翻建工程,那么您仍然有权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的拆旧建新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有效管理,我国已经实施了统一的政策规范。
所有的重建或翻建房屋项目,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只有获得了审批手续之后,才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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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能贷款吗
农村自建房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一般是可做抵押办贷款的。在这里所指的手续,最重要的就是房屋的产权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农村自建房,是仅有土地使用证而没有房屋产权证的,这种情况是无法办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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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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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建房办理房房产过户首先要看房屋的用地性质:一、集体用地不可买卖不能办理过户及房产证;二、国有土地可交易,可过户并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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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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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农村自建房怎么过户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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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店被工商查到过期食品会被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商机关查处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依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制造和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等。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其货值金额若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一万元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处以人民币两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一万元,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另外,如果使用非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来生产食品,都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浮动抵押和固定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仅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动产纳入可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范畴,而将不动产、知识产权及债券等排除在外,使得浮动抵押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
相较之下,《民法典》对于固定抵押的规定则更为宽松,只要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抵押的动产和不动产均可作为抵押物,从而扩大了固定抵押的适用范围。
(2)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抵押物的确定性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设立抵押时,浮动抵押的抵押物具有不确定性,只有在约定或法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满足后,抵押财产方能得以确定,即抵押财产的具体数额直至此时方可明晰。
然而,固定抵押在签订抵押合同之初,抵押物便已确定,其数量和价值亦相对稳定。
此外,固定抵押的抵押权仅能设定于已特定化的抵押财产之上,而浮动抵押的抵押权则是设定于尚未确定的动产之上。
因此,我们认为,浮动抵押制度的创新设计无疑是对传统担保制度的重大突破,而这一突破主要源于浮动抵押与固定抵押在客体方面的上述重要差别。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怎么区分
[律师回复] 解析: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从主观层面来看,贪污罪中的行为人意图是通过非法手段来获取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挪用公款罪中,行为人主要目的则是为了暂时支配并运用这些公款。
其次,从实施行为的方式来看,贪污罪的表现形式包括了侵占、盗窃、诈骗等多种手段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
相比之下,挪用公款罪则通常涉及到未经适当授权便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的公款行为,不过其通常不会采取类似于贪污罪所涉及的侵占、盗窃、欺骗等手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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