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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的什么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2-06-16 甘肃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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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
    全文
    13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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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的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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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中的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的物权的的权利,但是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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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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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小产权房的业主,您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向当地政府或司法部门提出房屋的确权请求。
若该房屋最终成功获得确认并取得的确权证书,您便可凭借此证书正式办理房产证。
然而,我们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实际上指的是不具备法定所有权的房产。
对于那些因存在违法行为而被视为非法建筑物(如未经允许私自搭建)的小产权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做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对此决定有异议的相关个体,都保留了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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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举报他人违法行为可以少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行贿及接受贿赂这两种犯罪行为均涉及到两大法条,即行贿罪和受贿罪。
然而,这两类罪名在法律中的量刑处罚则各有标准。
首先我们来谈谈行贿罪的惩罚标准:
对于一般的行贿罪行来说,法律将判处罪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即拘役刑);如果行贿者通过行贿行为获得了非公平获取的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导致国家公共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话,那么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上但未满10年的有期徒刑;而若情节特别恶劣的,则可能面临最高可达无期徒刑,而且还须附加没收财产的处罚。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以及“情节特别严重”,这就需要依据每件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判断。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受贿罪的判刑标准:
若贪污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并且伴有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被告需承担起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即拘役刑),另外还要缴纳罚金;当贪污金额较大且其他严重情节更为显著之时,则需接受3年至10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亦要承担相应罚金乃至被没收财产的责任;至于贪污金额极大或者情节尤其恶劣的,即便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都可能在所难免,同时还必须负担罚金以及被没收个人财产;倘若因为贪腐行为导致国家及公众利益受到极度重大损失的,那么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且还须承受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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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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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手指头切掉了,工伤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为促进工伤患者恢复健康之权,对其所产生的必要医疗费用,如符合国家特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者,将由国家设立的工伤保险基金给予全额支持。
关于这三大标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以及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并发布施行。
考虑到工伤保险运作的实际需要,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会在此基础上,通过平等而专业化的协商,缔结具有约束力的服务协议,同时公示达成服务协议之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详情。
这方面的具体执行规范,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
接下来,经办机构依照协议约定以及国家规定的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在医疗、康复以及辅助器具方面的支出情况做细致的检查核实,并确保按时足额地进行结算,以保证受伤劳动者的权益得以充分落实。
然而,受害人若要获得相应的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还须设定一定的前提条件。
具体而言,除及时救助以外,受伤员工治疗工伤时必须选择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并且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循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满足这些条件之后,受害人才能够真正获得医疗费赔偿的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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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什么意思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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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2024个人所得税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参照现行规定,自新个税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已由原本的3500提升至5000元人民币,只有当个人所得超出此界限时,才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2.在税务征收上,对于各类个人所得,国家税务总局采用了不同的计算以及税收比率标准。
具体来说,当个人取得预扣预缴式收入(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适用的税率将依据其收入高低进行划分,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不等;而对那些以自行创业或运营实体为主体形式的收入来源则实行更为细化的税收标准,即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针对特定类型的收入项目,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及偶然所得在内,这些都将适用统一的比例税率——也就是较为常见的百分之二十的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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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小心损坏公司财物如何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工作过程中,有雇员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财物受损,该公司有权向涉事员工提出索赔申请,要求赔偿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关于赔偿方式及具体数额的确定,一般依据雇佣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需特别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对于可修缮的设备损害,应当依照其修理所需的费用来计量赔偿额度;而假如因损毁程度过于严重而导致无法修复,此时便可能面临全额赔款之虞。
如所造成的损失金额巨大,更有可能引发法律层面的纠纷。
赔偿方式的实施。
公司可以从受伤害员工的薪水中扣除相应的赔款份额,但是每月经予扣除的额度不可超出该员工当月薪酬的20%。
与此同时,扣款之后剩下部分的薪水收入不能低于所在地区的法定月最低工资标准。
特殊情况的应对。
若是该员工的行为构成重大过失或者有意为之的财产损害,那么,赔偿金额即可由受伤害方无条件、全部支付。
若该员工无法一次性付清赔款,则公司亦可考虑分月从其基本工资中逐步扣除。
以上各条款的制定,旨在确保受伤害的员工对由于自己的失误或不当行为所导致的损失,负起应有的补偿责任,同时,此类措施也意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遭受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待遇。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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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2、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3、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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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进行计列时,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具体解释如下所述:
1.公式中提及的减免税额与抵免税额,特指依照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则及国务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减征、免征或抵免的部分应纳税额。
2.而所谓抵免限额,乃是针对企业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而言,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设定之法规框架进行核算应纳税额。
除非经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主管部门另行明确规定,该抵免限额通常须按国家(地区)别进行分项计算。
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源自某特定国家(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3.至于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总收入,需要在此基础上剔除掉无需征收税款的收入项目、享有免缴税款待遇的收入项目、各类扣除费用及允许用于抵扣前一年度亏损的金额,其最终获得的余额即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
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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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权具体是指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权具体是指业主对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对建筑区域内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具有不可分割性的,比如业主在转让本人房屋所有权的时候,就等于一并把对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转让给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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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北京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南京地区办理汽车抵押贷款时所需准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首先,要提供汽车所有权人身份的权威性证明文件。
例如,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文件就是必须的材料;其次,汽车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同样必不可少。
其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附带费用证明证书、养路税缴纳证明、各种保险单据、车船使用证明以及公司编制记录等。
这些材料能够充分证明您对该车辆确实具有所有权,资料欠缺会导致办理过程较为复杂并降低了贷款申请的成功率。
在此基础之上,我们来详细介绍一下汽车抵押小额贷款全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
首先,符合条件的借款方需通过贷款网站首页与贷款顾问取得联系;然后,在得到贷款顾问的详细讲解后,明确了解贷款条件、整个贷款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种种材料等情况;第三步,在深入理解上述内容之后,与贷款顾问约定好面谈时间,正式提出贷款申请;接着,提交所需要的资料,正式提出贷款请求;最后,当所有相关资料已经顺利递交到贷款机构并且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双方即可签署贷款协议并且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后,贷款机构便可逐笔进行放款处理。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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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建设用地,怎么申请办手续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建设单位务必在各个工作日,也就是从星期一持续至星期六期间,携带完整且正确无误的申报资料前往规划局服务中心进行正式的申领程序;
(2)规划局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报资料时,如果发现其中存在一些明显的错误或者瑕疵,应该立即与申请人保持沟通,同意申请人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纠正和完善;若检测出所提交的资料有所遗漏或者存在某些严重问题,会立即告知申请人,让其全面了解并补充需要完善的所有信息;
(3)窗口的负责人员会在接收到申报材料时,安排专门的项目档案进行保存,并且清晰地记录每份文档的收文信息和具体的收文时间;
(4)经过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严格审查之后,确认其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会被转交给经手此项目的负责人;
(5)当经办人收到在服务中心窗口转交过来的申报材料,经过细致审核后,若是发觉还存在需要补充的文件才能使得整个申请流程顺利进行,经办人将会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准确详细地指出所需的补充内容,并且将这封说明信转回服务中心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充完缺失的材料以后再申请;
(6)假如审核申报材料通过并且满足规划要求,经办人将会进行现场勘查,如果项目条件符合相关规定,则由经办人进行会签并将相关文书交付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最后由服务中心窗口向项目单位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若是经过认真调研后,发现该报件并不符合规划要求,经办人将会对其制作一份“退件通知书”并转交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向建设单位做出相应回复;
(7)如果在整个《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发现这个建设项目可能直接影响他人的重大利益,无论申请人还是利害关系人都应当得到及时的书面通知,告知他们这一情况;而对于这样的情况,他们都享有表达自己立场和观点的权利;如果她们或他们提出了要求听证的需求,那么规划局应当为他们提供公开的听证机会;
(8)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如果有必要,申请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均可提议或请求规划局组织公开听证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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