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小区内的流浪犬对行人造成了伤害,可以认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机构未能履行其应负的安全保障职责,因此应当对此事故所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负责。
参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如果能找到导致该事件发生的那只狗以前的主人,那么最初的饲养者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反之,若无法确定狗的原饲养人,则应由相应的物业服务机构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