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的规定,实习工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风险提示:实习生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500元的5%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过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实际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