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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承租人擅自转租可以吗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2-09-04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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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转租不可以。如果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擅自转租给别人,出租人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房东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给别人,但是在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那就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了,这个时候房东就不能因为擅自出租解除合同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全文
    9 2022-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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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有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最后,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因此,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因此受到的损失只能向转租人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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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平台如何运作
[律师回复] 解析:
1.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
在这类模型中,首先,债权人依据其与债务人签署的商品或服务采购协议进而获取到一份债权;
随后,由于某些特定的资金需求,债权人会选择将这一债权整体或者局部地让渡至在线贷款平台上的众多投资者手中。
在此过程中,原始债权并非通过在线贷款平台产生,平台仅仅作为债权让渡的信息传递渠道发挥着媒介的作用。
2.投资人转化模式:
投资人债权转化模式则是指在线贷款平台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尚未到期的债权项目,有偿转售给平台中的其他投资者以便实现债权价值的套现。
具体操作时,原借贷关系中的借款人会在自己的债权到期前再次通过该平台将相应债权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从而脱离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
与此同时,接受这些转售债权的投资者将加入到新的借贷债权债务关系中,扮演出借方的角色,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并享有相应权益。
在此类模式下,原始债权以及债权的转让均通过在线贷款平台完成,平台在其中充当着信息传递的中介角色。
3.专业放贷人模式:
在传统债权人让渡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引入了一个名为“专业放贷人”的新角色。
专业放贷人通常由在线贷款平台或与其合作的机构所熟知且能够实际掌控的某位或几位自然人担任,甚至可能包括与平台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例如平台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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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有效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擅自转租有效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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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山东省二手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通过中介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二手房屋交易中并非必定需要经过房地产中介机构。
首先,若选择不借助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二手房买卖,那么在签署合同之前务必将所有相关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规定,并且在签署过程中,建议房产证上的共同所有权人能够亲自出席。
其次,在准备齐全所需申请资料之后,需前往当地房产管理局,填写相应的表格并签订一份存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存量合同中的金额务必要与先前签订的合同保持一致。
最后,当所有房产过户的申请资料提交至房产管理局后,该部门将会提供一张回执单给您。
请根据回执单上所注明的日期前往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费。
待税费缴纳完毕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买卖双方的交接手续,至此,整个过户流程即告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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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罪自尽后会追究家属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例中,倘若当事人由于害怕受到严厉制裁而产生了畏罪自杀的行为,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判决。
2.然而在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例里,若是涉案当事人选择畏罪自杀的话,只要其没有法定继承人,那么诉讼程序便将会立即终止;
但若存在有效的继承人,那么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就需要以继承所得遗产为上限来承担起法庭所判定的相应责任。
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时,检察机关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已经启动的调查程序应予以撤销,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2.当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时,检察机关同样会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于经过特赦令取消刑罚惩罚的人员,检察机关也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4.根据刑法关于自诉案件处理规定,只有当犯罪事实已经告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主动撤销告诉时,检察机关才能停止追究其刑事责任。
5.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时,检察机关将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6.在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有权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还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当原告死亡且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时,诉讼程序将自动终结。
2.当被告死亡且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亦无任何人需承担相应义务时,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3.在离婚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4.在追讨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及解除收养关系等案件中,若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也将自动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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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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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留地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自留地权益产生的争议问题上,当事各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妥善处理。
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所在社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协助化解矛盾。
当然,若有必要,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包括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财产。
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侵吞、销售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转让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权亦可依法进行转让。
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与个人都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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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房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具体如下:
首先是由遗赠抚养协议中的受赠人继承;
其次是依据遗嘱确定的继承财产;
再次包括了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近亲属;
然后还包括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最后将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存在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纳入考虑范围内,同时也包括了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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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承租人擅自转租是否有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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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赁的店面拆迁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门店拆除事故中租户应享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细则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合法商务用途证明以及营业执照的店铺房屋,应按照商铺的标准进行补偿,其中主要涵盖了补偿安置费用、停业损失等多项赔偿项目;
2.对于由住宅转变为非住宅用途的房屋,若所有者自行使用并持有营业执照,将获得相应的补偿,该补偿金额可能会超过普通住宅的补偿标准,但通常情况下不会达到商铺的补偿水平;
3.对于正在租赁期间的商铺或门面,如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的拆迁补偿条款,则应依照合同约定执行,反之则需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补偿。
关于被拆迁人的权益,以下是几点重要的说明:
1.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政府部门在信息获取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被征收人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政府部门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非涉及到国家机密、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否则都应该予以公开;
2.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参与权。
在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在做出行政决定之前,必须确保被征收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参与权得到保障。
《征收条例》规定了我国公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即通过参加听证会和对相关公告发表意见;
3.房屋拆迁过程中的申辩权。
在房屋拆迁活动中,政府部门应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的申辩权。
政府部门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如果不听取意见就做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审判中未经法庭辩论程序就直接判决,显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公。
因此,在政府部门做出对被征收人、利益相关方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允许他们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部门听取被征收人和利益相关方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便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
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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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自己套现会坐牢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个人擅自利用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和虚高报价等行为,且在最终产生了特定数额之后,将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倘若违法者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工具,采用虚构交易、夸大价格以及现金退款等手段,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并且情节严重的话,那么就应该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经营罪来对其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
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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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承租人承担什么责任
1、承租人得解除其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2、出租人得直接从次承租人处基于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取回租赁物,次承租人不得基于其与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对抗出租人。3、次承租人得向转租人主张租赁合同违反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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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征收补偿行政违法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裁决申请的范畴,原则上来说,申请者可以针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以及附着物补偿标准这三大块进行申辩与讨论,只需要在其中任意一个环节产生争议,即可视为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其次,关于申请裁决的流程,我们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协调请求,并在请求中详细阐述您认为补偿过低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
第二步,若协调未能达成共识,或者自提出协调请求之日起满60天仍未得到回应,那么您就可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如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提交裁决申请;
第三步,若您对裁决机关所做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您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天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然而,对于国务院的裁决,其复议程序将有所不同,您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关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问题,申请人必须是征地的相对人或者利益相关方,即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具体而言,申请人可能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等。
此外,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主要为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涉及到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以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重要部门。
在某些省份,具体的协调和裁决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而在其他省份,则可能由政府法制机构承担此项任务。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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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若干限制条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关于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其他合法途径进行。
其次,关于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规则存在差异。
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股东需采用背书方式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且在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住所等信息载入股东名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只需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
再者,关于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特殊限制。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向公司报告他们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并且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同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进行转让。
此外,上述人员在离职后的半年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有权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的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机动车上线检测费用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相关成本,根据现行法规,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全额支付。
至于个人自行发出鉴定请求所需负担的费用,则需由个人自理。
依照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需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的涉及案件的物品,应在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完成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委托相关权威机构进行检验或者鉴定,同时明确鉴定完成的最晚时间限制。
此外,该鉴定费用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承担。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当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若需要进行车辆损失鉴定,通常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及物品,应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过检验与鉴定之后,再委托价格事务所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其次,在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均应亲自到场参与,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出席(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出席者,将被视为缺席处理)。
再次,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七个工作日内得出鉴定结论。
但如果情况特殊,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十四个工作日。
最后,当事人若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或者表示反对,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并且在十个工作日内,等待重新鉴定结论的公布。
一旦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确认,即刻生效。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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