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自留地权益产生的争议问题上,当事各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寻求妥善处理。
倘若协商无果,可寻求所在社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出面进行调解,协助化解矛盾。
当然,若有必要,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及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地所有权归属于集体,包括宅基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均属于集体财产。
然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国家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征收或征用土地,同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任何人不得采取侵吞、销售或者其他任何非法手段擅自转让土地。
此外,土地使用权亦可依法进行转让。
所有使用土地的组织与个人都应遵循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