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和别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有些条款没约定好需要写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你会写吗?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10-17 广西河池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1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
    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
    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所有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间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对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3)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11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
    1、
    2、
    3、
    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临近楼栋有出入口,可能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 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全文
    12 2017-10-17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66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呀?
一键咨询
  •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037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防城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33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5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3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2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8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7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7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7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5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玉林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梧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5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6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4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贵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2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8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61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7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7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池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7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7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2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柳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8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6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65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6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03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北海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4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2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桂林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77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贺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1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5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08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来宾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7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百色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2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4****792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1313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1424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1、违约责任要具体: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2、房屋质量要做具体标准的约定。2、广告、赠送要明确:广告描述和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要写进补充协议。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合作协议开公司,一直未注册是合法的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未经合法注册的公司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在没有注册的情况下,尽管某些人士可能会采用公司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这种做法仍然被视为非法操作,并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惩处甚至刑事惩罚。
如果有关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而依然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这同样构成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向当地的工商管理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通常来说,公司的注册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核准企业名称,这个过程大约需要1至3个工作日来完成;
其次是提交相关资料,这个环节大概需要5至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最后是领取营业执照,这个环节通常可以在预约当天完成。
此外,还需要进行刻章等相关事宜,整个过程大约需要1至2个工作日来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五条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市场主体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或者在市场主体成立后抽逃出资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域名卖出去后涉及违法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非法交易域名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若此种行为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那么相关的电信管理部门将对其采取罚款等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任何未经授权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者是通过未得到授权的域名注册代理机构从事市场销售等经营活动,抑或是未能依照许可范围内的域名注册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的,都将受到电信管理机构的严厉惩戒。
具体而言,电信管理机构会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处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款;
同时,还将向全社会公开披露这一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现实中想要完成房屋的买卖行为并不是有一个合同就可以完全将所有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都包含在内的,如果出现了事项的遗漏是需要签订补充性的合同并且添加到主合同中去的。那么,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其实补充协议只要将遗漏的事项归拢后再拟定成一份协议经双方签订就可以生效。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的范文。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三方协议必须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三方协议并非职场新人必须达成的约束性约定。
目前,许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学成离校之前,通常都会提前深入企业进行一段实习阶段,以便对主流行业有更直观且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而学校方面也希望通过这样的实习经历,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重要性。
在这过程中,三方协议被视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参考工具,用以衡量和评估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三方协议的主要参与者分别为毕业生、用人单位及高等院校。
在这份协议中,毕业生需承担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身情况的责任,同时还需按照约定时间前往用人单位报到。
作为雇主,用人单位亦需履行如实告知毕业生公司相关信息的义务,并负责协助毕业生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至于学校,其职责在于确保相关派遣工作得以顺利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学校并无权力强制毕业生签署三方协议。
根据相关规定,若毕业生在毕业前尚未确定工作单位,则无需签订此项协议。
倘若学校以未签署三方协议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书或报到证,毕业生可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与投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承担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归属问题,其规范明确了应当由被申请方承担举证责任。
此项规定所展示出的被申请方负责举证的相关规范,以及同样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其他机构和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其立法精神及目标都保持着高度的一致性。
为何我们会制定这样的规定呢?其中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行政复议本身具有其独特性。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一种纵向式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由于相关机构拥有法定权力,他们可以单方面地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通常并不需要得到管理相对人的同意。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相关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满足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准确无误的法律依据。
因此,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这些机构理应承担起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其次,我们也要认识到行政复议的明确目标性。
行政复议的首要目标便是通过纠正那些违法或者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由于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对于相关机构的执法依据、办事流程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方面可能并没有足够的了解,因此很难独自完成对自己提出的复议请求的所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北京市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如何书写?
补充协议中要写明成交价格、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信息 补充协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规定,当补充协议的条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冲突时,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实只要购房者有合理需求,且可以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是可以更改补充协议的。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2w人正在咨询
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
现在,房屋买卖成为了一件越来越普及的事情,那么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怎样写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就是要在开头写清楚房屋买卖协议,确定各项内容,填写后,双方签字画押,最后在写清楚签订协议的时间就可以了,接下来提供一个协议的范本。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委托书公证手续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时,应向公证机关递交以下文件资料以供审核:
首先,若委托人属于个人,需提交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若委托人属于企业或其他组织,则需提交其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其次,需提供与委托事项相关的权属凭证,例如房屋所有权证。
此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处分,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等情况,还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最后,根据公证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还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之后,当事人可携带以上所有材料前往公证部门进行申请。
经过公证部门的严格审查,确认符合公证条件者,便可领取公证书。
公证书将按照司法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制作,并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赔偿协议签订了却不赔偿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时,被告方是否愿意支付赔偿金并不必然意味着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若肇事者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仅仅对财产造成了较轻程度的破坏,那么通常情况下这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
然而,若是肇事者给他人带来了财产损失而且其所具备的偿还能力不足以填补损失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额,那便有可能会受到交通肇事罪的指控和惩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 补充协议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包括需要补充的条款,主要是针对交房、开发商违约责任、贷款办理等方面的补充。双方签好这份补充协议,签字盖章后,应该和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放在一起,这样就构成了完整版本。今后发生纠纷,补充协议也可以当做证据材料使用。当然,因为是补充协议,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内容。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集体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坚决否认。
关于个人私自进行土地交易的行为在法律法规层面来看并不合法,更可视为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在土地市场中存在着违规操作或者是以任何途径进行的非法土地转让活动,都应受到来自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查处,依据情节严重程度,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此外,针对那些违反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行为,而擅自将原本属于农业用途的土地变更为修建设施的地域,都必须被勒令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面所建立的各类建筑以及其他设施,并恢复至土地原始状态。
对于部分符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情况,应对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人处以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