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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什么

帮助5人 4.7w浏览 匿名 2022-12-22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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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解散事由如下: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办法: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全文
    11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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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有什么
一、公司解散事由是,公司经营出现显著困难、重大损害或董事、股东之间出现僵局;二、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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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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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怎么处理
公司解散的事由:第一、公司自行解散。第二、强制解散。第三、司法解散。第四、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第五、公司破产。公司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一般来说,清算有两种形式,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按照破产清算的程序来进行,非破产清算由股东成立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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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参与分尸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基于分尸所构成的犯罪类型需依据实际情境进行分析与判断,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仅存在分尸行为,但并无故意杀人意图的,将被视为涉嫌构成侮辱尸体罪;
其次,若在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之后再行分尸,那么便会同时涉及到故意杀人罪以及侮辱尸体罪两项指控;
最后,如果是为了掩饰或隐瞒故意杀人罪行而实施分尸行为,那么同样也将面临故意杀人罪的指控。
对于盗窃、侮辱、故意损毁尸体、尸骨、骨灰等行为,将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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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是怎样的
第1、公司自行解散。第2、强制解散。第3、司法解散。第4、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第5、公司破产 自公司章程出现的解散事由之日起15日内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公告60日,30日内申报债权,并进行登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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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州工伤与交通竞合同等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南方广东地区的实践中,工伤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和交叉的特殊情况,即所谓的“竞合”现象。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人既可依据工伤保险要求雇佣单位予以赔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提出进一步的赔偿请求。
然而请注意,在同一起事故中,伤者仅能获得一次性的医疗费报销补偿。
换言之,伤者不得因相同原因而获得两次不同性质的赔偿。
尽管如此,伤者仍有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用人单位或者直接向肇事司机寻求赔偿。
《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侵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对因其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便伤者已经从其中一方获得了赔偿,也并不影响其向另一方继续追偿的权利。
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充分、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山东省盗窃罪的金额与量刑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盗窃罪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而言,若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屡次犯案,包括入户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那么将面临最高达3年的刑罚,并可能附加罚金。
其中,所称的“数额较大”即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
而对于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可能判处3年以上直至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
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其中,“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
至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罪犯,他们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而“情节特别严重”则主要是指盗窃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可能高达人民币300,000元至500,000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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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由谁当清算人
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清算人或清算组: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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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伙清算怎么清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合伙企业在历经较长时期的运营之后,或是由于预先设定的存续期限已然期满,亦或者是由于各合伙人之间出现难以调解的纷争,乃至导致合伙的宗旨无法得以实现,从而使合伙人失去继续经营的意愿。
在此情形之下,所有合伙人需达成共识,方可宣布终止业务运作并着手进行清算事宜。
在合伙企业的清算过程中,每位合伙人对于合伙所欠下的债务均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共同负担企业的盈利亏损状况。
至于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则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四个阶段:
首先,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出售处理以获取资金;
接着,对清算期间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同时支付相关的清算费用;
随后,回收所有的债权款项,并对所有的债务进行偿还;
最后,将剩余的资产进行合理的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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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解散清算属于自愿清箅或行政清算,而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②被清算企业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业宣告终止后,法人资格并没有完全丧失,在清算期内仍享有限制性的权利和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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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贪污罪的金额与量刑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标准如下所示:
第一,个人贪污金额若超过十万元,将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同时还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在执行死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二,个人贪污金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将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在执行无期徒刑后,其所有财产也会被依法没收;
第三,个人贪污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将会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也可能被法院判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作为附加刑罚;
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个人贪污金额低于五千元,但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
而情节较轻者,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与村民合作建房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之上建设房屋,并不被视为违规建筑。
然而,如果农村居民想要在自家宅基地上新建或翻修住房,必须经过所属乡镇政府的严格审查,并且得到县级政府的正式批准之后方可进行施工。
未经授权许可或者违反上述程序,那么该建筑将会被视为非法建筑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宅基地”通常指由一个家庭用来作为居住用的土地,由于城市中的住宅多为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高楼大厦,因此普通居民对于宅基地的概念可能相对陌生。
目前,我们所说的宅基地主要还是集中于农村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地方法律与国法冲突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存在冲突,应优先遵循国家法规。
国家法规所涉及的范围是全国性质的,而地方法规在此情况下须予以绝对服从。
对于不同机关所制定的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规范之间出现规定相抵触的情况,应通过一定的解决机制来化解矛盾。
当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在同一事项上的规定出现分歧,且无法判断何者应优先适用时,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此提出明确意见。
若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性法规,则应作出相应决定,将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适用于该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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