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自首,是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制度,对刑法分则中规定的个罪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普遍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依据这个规定,不论是不是酒后驾车,只要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就应当认定为自首,这一点法律上已经有明确规定,而不是《意见》作出的新规定。《意见》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和完善,而不能突破刑法的规定。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