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在医疗期结束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赔偿事宜,相关规定如下:首先,若出现任何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我们将本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及其家属支付赔偿金;其次,在与各位达成友好共识并解除劳动合同、进行无过失性辞退以及经济性裁员等方面时,会依据双方持续服务年限计算,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如果因为员工自身出现过失而造成公司不得不进行辞退的情况,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就不再需要为其支付经济补偿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