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多元化的分类准则,对软件授权许可类型的划分能细化为下列几个类别:
1.依照被许可使用权的专属性程度强弱进行区分:
-独占使用许可:
当软件著作权人为某位用户提供许可后,其将无法再度许可其他第三方使用同款软件,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著作权人亦不能私自启用该软件。
-排他使用许可:
此种许可证是由权利人颁发给某位用户之后,便不能再次为其他第三者发放同样的软件使用许可,尽管如此,著作权人仍旧有权随时使用该软件。
-普通使用许可:
在这类许可模式下,用户拥有除自身使用之外的权力,然而无法拥有半点排他性的特权;
同时,著作权人可以毫无阻碍地向众多用户颁发许可证。
2.依据许可证是否直接来自于著作权人而进行判别:
-主许可:
这是直接由软件著作权人亲自派发的许可证。
-分许可:
这是经由被许可人依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再进一步向其他人发放的使用许可。
3.以被许可软件的部署数量或者在计算机系统中的安装次数作为参考因素:
-单机许可:
顾名思义,仅限于在一台设备中进行安装的许可证。
-场地许可:
这个许可证允许在某个指定场地内部署的所有计算机都能享受到该软件的便利。
-单人许可:
在此类许可证下,受许用户只能独自享受被许可的软件,若试图在其他设备上使用,则可能会触及到违约行为。
以上便是我们所归纳出的,关于软件授权许可证各类别的简单概述,这种方法几乎适用于各种复杂的使用环境以及相关法规的约束条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选择哪种许可类型应该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便达到最优的效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六十六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许可被许可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