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遗弃子女罪的法定要件内容如下: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此种犯罪所侵犯的实质性权益——是被害人在家庭关系中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其次,需要注意该种犯罪行为的主体特性——它只能由特定的人构成,即那些对于被遗弃对象负有法律意义上的扶养责任,并且有实际履行该扶养义务能力的人们;
再次,从主观意识层面上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进行实施;接下来,在客观事实方面,这类行为通常表现为对于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本应给予照料却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且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