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业用地转让过程中,需要支付多种税费。
首先是营业税,按照转让价及购置价之间的差异,需缴纳5%的比例;
其次是城市维护保养建设税额和教育费附加,这两者均以应缴营业税为基础,分别为7%和3%;
此外,还需根据契约(合同)上记载的金额,支付数额为0.05%的印花税;
再次,若成交价(合同)超过了原定标准,则将按照3%至5%的比例支付契税;
最后,还要按照取得的收入减去各项规定扣除项目后的净利润,交纳土地增值税。
另外,对于自取得之日起已满两年且未开展任何建设工作的土地及空地,禁止直接转让过户,而务必按照相关闲置土地处理程序进行妥善处置,收回土地使用权;或者在足额收取闲置费用后,方可参照新的工业项目安排加以使用。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